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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新政策,這些情況下,多出的宅基地不予回收

2017年農村宅基地政策變化很大,可謂是近幾年變化最大的一年,而農村土地確權的開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出臺,更是加劇了它的變化。宅基地的每一項變化無不關係著農民的切身利益,

目前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原則,那麼多出來的宅基地,到底會不會被回收呢?這是多數農民所關注的問題。其實在這些情況下,是符合宅基地新規定的,多出的宅基地是不予回收的。

第一,不屬於危房的不予回收。年久失修倒塌的農房予以回收,

舊的農房也不允許翻建了。這就要好好地理解'翻建"了,以前已經有建新房了,舊的農房可以不斷地修茸,保證不成為危房的,這樣也是不予回收的。

第二,正常分戶的不予回收。2017年農村宅基地新政策規定,一戶多宅的,符合正常分戶的情況下,

多餘的宅基地是不予回收的,而是通過一定程式轉到新立的農戶上。

第三,合法繼承的不予回收。父母是村集體成員,子女為非農業戶口,子女通過合法手段繼承來的農房,是不予回收的,房屋自然倒塌後予以回收。當然了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

以上這三種一戶多宅的情況,是不予回收的。大家也可以通過以上方法保留必要的宅基地。畢竟國家進行農村土地確權,是為了保障絕大多數農民的基本權益,而不是單純地回收農房,農民朋友最好積極地配合土地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