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蓋房,工人手滑落磚砸傷他人,房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老王的施工隊承包了一個維修房頂的活,施工隊成員大劉在幹活過程中因手滑,
小孫也很無奈,到底誰該對自己負責?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律師分析】法律規定:
1.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
2.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從本案中可以看出,老王是雇主,大劉是雇員,大劉因從事雇傭活動致小孫損害,其行為手滑致磚頭滑落,很難在法律上認定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故小孫只能找老王索賠。
如果大劉故意將磚頭砸向小孫,或者大劉與其他人在幹活中來回拋擲磚頭嬉戲作樂,原則上可以認定為“故意或重大過失”。這種情況下,小孫可以找老王,也可以找大劉,二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賠償,但歸根結底還是找大劉,但這並不意味著老王可以免責,只是承擔了連帶責任後,享有追償權而已。
文丨杜星律師 刑事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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