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老王的施工隊承包了一個維修房頂的活, 施工隊成員大劉在幹活過程中因手滑, 不慎將磚頭掉落房頂, 砸傷了過路的小孫,
小孫也很無奈, 到底誰該對自己負責?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律師分析】法律規定:
1.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可以向雇員追償。
從本案中可以看出, 老王是雇主, 大劉是雇員, 大劉因從事雇傭活動致小孫損害, 其行為手滑致磚頭滑落, 很難在法律上認定為“故意或重大過失”。 故小孫只能找老王索賠。
如果大劉故意將磚頭砸向小孫,
文丨杜星律師 刑事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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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的房屋符合這4種情形,
法院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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