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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蓋房,工人手滑落磚砸傷他人,房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案例】

老王的施工隊承包了一個維修房頂的活, 施工隊成員大劉在幹活過程中因手滑, 不慎將磚頭掉落房頂, 砸傷了過路的小孫,

小孫先後找到大劉、老王, 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但均遭到拒絕.

小孫也很無奈, 到底誰該對自己負責?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律師分析】

法律規定:

1.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可以向雇員追償。

從本案中可以看出, 老王是雇主, 大劉是雇員, 大劉因從事雇傭活動致小孫損害, 其行為手滑致磚頭滑落, 很難在法律上認定為“故意或重大過失”。 故小孫只能找老王索賠。

如果大劉故意將磚頭砸向小孫,

或者大劉與其他人在幹活中來回拋擲磚頭嬉戲作樂, 原則上可以認定為“故意或重大過失”。 這種情況下, 小孫可以找老王, 也可以找大劉, 二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賠償, 但歸根結底還是找大劉, 但這並不意味著老王可以免責, 只是承擔了連帶責任後, 享有追償權而已。

文丨杜星律師 刑事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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