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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0種常見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不注意就是犯罪!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

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這10種不屬於正當防衛

9.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

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

互毆防衛

啥意思,就是雙方都想揍對方,也確實都揍了,《刑法》規定,互相鬥毆不存在正當防衛情形。

但這不是絕對的,當出現這兩種情形的時候你還是可以還手的,此時我們仍然認定為正當防衛:

1、你打不過人家,停手扭頭就跑或者跪地求饒,對方繼續追著你打,

這時候你就可以削他了;

2、你和對方只是比試拳腳,對方打不過你,掏出一把菜刀,這時候你的生命已經收到威脅了,自然可以正當防衛了。

挑撥防衛

這個就很賤啊,簡單說就是,你想找個藉口削他,但是你又害怕犯罪,咋整?突然你靈機一動,讓他來打自己,

你以為這不就是正當防衛了嘛,這時候削他又不犯法,於是你找到對方,告之昨天一晚與對方媳婦共度良宵,對方自然要削你,這時候你還手把對方打傷,其實就是一種特殊的故意傷害行為,我們一般稱之為挑撥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