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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車有要求 不守規則易出事故

一、進人規定

1、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小時的機動車,不得進人高速公路。南京這起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的母女就是違反了這條禁令而遭遇不測的。

2、進人高速公路的車輛應當配備故障車警告標誌牌。

二、行駛規定

1、駛入與駛離規定

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加速車道,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人行車道。

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距出口500m處,開啟右轉向燈,向右變更車道,逐漸平順地從減速車道始端駛人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後駛離。

2、速度規定

(1)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20km/h,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km/h,摩托車不得超過80km/h,最低車速不得低於60km/h

(2)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l00km/h;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110km/h。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90km/h,行駛速度為60km/h以上但達不到90km/h的,

應在最右側的車道內行駛。

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時,應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3、車距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100k./h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m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100km/h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低於50m。

4、行駛規定

(1)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a、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b、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c、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d、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e、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2)機動車在行駛中變更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要進人的車道前方車輛以及後方來車均有足夠的行車間距後,再駛人需要進人的車道。

超車時只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超車後,應當立即駛回原行車道。

(3)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警告標誌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m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4)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或清障車牽引。

(5)惡劣天氣行駛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

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能見度小於200m應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60km/h,與同車道前車間距離保持100m以上。

總結:沒有人想發生交通事故,但沒有安全意識事故就會找上門,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不要再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拒絕騎車上高速!拒絕超速行駛!拒絕高速倒車!拒絕一切危害安全的違章行為!

源自——《122交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