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會計不懂稅務政策,導致去年多交附加稅費2.1萬元!
一、案例簡介
某製造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政策原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
1、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2、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後,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
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三、政策提醒
1、所有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30萬元)的增值稅納稅人,均可以適用該項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優惠政策,也就是只是繳納城建稅!
2、沒有所謂的小微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等條件限制,如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
3、對應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是不含稅額;
4、 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哪個月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則哪個月免征政府性基金;哪個月不符合,則哪個月不免政府性基金;
5、免征的三項附加稅費不需要做相關的會計處理即可。
四、案例總結
1、優秀的財務人員必須做到感知政策、熟悉政策、運用政策,直到吃透每一項稅收政策背後的東西;
2、有經驗的會計是從來不會做違法偷稅的,
3、現代企業要求會計人員必須做到4句話:不多交稅、不早交稅、稅負合理、風險可控;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