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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稅務政策,一年多交附加稅費2.1萬元!

案例:

某製造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度實現銷售額100W,

每個月不到10W的應收收入,2016年累計各項稅費29萬元,其中三項附加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2.1W,但是按照政策規定,月銷售額不到10W的納稅人是免征以上三項的,但由於不熟悉稅收政策,導致多交了附加稅費。

政策原文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實行,免征三項附加稅的範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政策提醒:

所有的符合上述規定的增值稅納稅人,均可以適用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沒有小微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限制,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W的也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銷售額不超過10W是不含稅額;

那個月不超過10W,哪個月就免征,哪個月超過了,就不免征。

免征的三項附加稅費不需要做相關的會計處理

案例總結:

1、優秀的財務人員必須做到感知政策、熟悉政策、運用政策,直到吃透每一項稅收政策背後的東西;

2、有經驗的會計是從來不會做違法偷稅的,而是一定會合法節稅;

3、現代企業要求會計人員必須做到4句話:不多交稅、不早交稅、稅負合理、風險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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