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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法庭敲響第一槌

1月16日,深圳金融法庭公開宣判畢某與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王某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一案,終審判決深圳市某科技公司返還畢某保證金和收益共851萬餘元,並由王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是深圳金融法庭正式揭牌辦公後敲響的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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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來,股票市場的劇烈波動,引發了以傘形信託、P2P資金為主要類型的體量巨大的股票場外融資大量暴倉強平情況發生,大量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案件起訴到法院。

深圳法院對此類糾紛迅速進行調研,認真研究,出臺了《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案件裁判指引》,該指引遵循商事交易的基本邏輯,確立了“融資者風險自負為主,配資公司過錯歸責為輔,市場風險合理分擔”的損失分配思路。

深圳法院近三年來共受理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案件138宗,標的總金額7.68億元,已審結118宗。不僅妥善處理了訴訟案件,也引導當事人依照指引訴訟外解決了大量糾紛,

避免產生局部系統金融風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深圳是國內金融企業門類最全、機構最多的城市之一,證券公司營收規模居全國首位,金融業資產規模居全國第三,新興金融業蓬勃發展,金融領域創新快、模式多,

也產生了大量金融糾紛案件。近年來,深圳法院金融糾紛案件持續上升,2017年截至11月底共受理一審金融糾紛案件23639件,是2016年同期的兩倍。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17年12月,全國首個專門金融法庭——深圳金融法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正式成立。深圳金融法庭的成立,

有利於加強金融審判機制專業化,提升金融審判質效,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金融市場的指引和規製作用,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