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 深圳金融法庭公開宣判畢某與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王某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一案, 終審判決深圳市某科技公司返還畢某保證金和收益共851萬餘元, 並由王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是深圳金融法庭正式揭牌辦公後敲響的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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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來, 股票市場的劇烈波動, 引發了以傘形信託、P2P資金為主要類型的體量巨大的股票場外融資大量暴倉強平情況發生, 大量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案件起訴到法院。 深圳法院對此類糾紛迅速進行調研, 認真研究, 出臺了《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案件裁判指引》, 該指引遵循商事交易的基本邏輯, 確立了“融資者風險自負為主, 配資公司過錯歸責為輔, 市場風險合理分擔”的損失分配思路。
深圳法院近三年來共受理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案件138宗, 標的總金額7.68億元, 已審結118宗。 不僅妥善處理了訴訟案件,
深圳是國內金融企業門類最全、機構最多的城市之一, 證券公司營收規模居全國首位, 金融業資產規模居全國第三,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17年12月, 全國首個專門金融法庭——深圳金融法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