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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法庭敲響第一槌

1月16日, 深圳金融法庭公開宣判畢某與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王某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一案, 終審判決深圳市某科技公司返還畢某保證金和收益共851萬餘元, 並由王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是深圳金融法庭正式揭牌辦公後敲響的第一槌。

(點擊回顧庭審↓↓↓)

2015年以來, 股票市場的劇烈波動, 引發了以傘形信託、P2P資金為主要類型的體量巨大的股票場外融資大量暴倉強平情況發生, 大量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案件起訴到法院。 深圳法院對此類糾紛迅速進行調研, 認真研究, 出臺了《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案件裁判指引》, 該指引遵循商事交易的基本邏輯, 確立了“融資者風險自負為主, 配資公司過錯歸責為輔, 市場風險合理分擔”的損失分配思路。

深圳法院近三年來共受理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案件138宗, 標的總金額7.68億元, 已審結118宗。 不僅妥善處理了訴訟案件,

也引導當事人依照指引訴訟外解決了大量糾紛, 避免產生局部系統金融風險,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深圳是國內金融企業門類最全、機構最多的城市之一, 證券公司營收規模居全國首位, 金融業資產規模居全國第三,

新興金融業蓬勃發展, 金融領域創新快、模式多, 也產生了大量金融糾紛案件。 近年來, 深圳法院金融糾紛案件持續上升, 2017年截至11月底共受理一審金融糾紛案件23639件, 是2016年同期的兩倍。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17年12月, 全國首個專門金融法庭——深圳金融法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正式成立。

深圳金融法庭的成立, 有利於加強金融審判機制專業化, 提升金融審判質效, 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金融市場的指引和規製作用, 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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