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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女方要起訴離婚,起訴狀怎麼寫?必須寫清這5點(附範文)

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當面臨感情破裂,但一方堅持不離婚,協議無果,就只能通過起訴離婚。

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法,

離婚起訴狀應該具備下列內容:

一、原被告個人基本資訊

起訴狀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個人資訊。

一般包括:姓名、性別、籍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如果有訴訟代理人的,還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基本個人資訊、代理權範圍,

以及代理人與原告之間的關係。

(以下可擔任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社會團體或當事人單位推薦的人、經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二、婚姻狀況

起訴狀中需要寫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一般包括:

結婚時間、結婚登記地點、初婚還是再婚、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者是包辦、買賣婚姻,婚後有無生育子女、子女的年齡等基本情況。

三、離婚理由

除了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也是審判離婚案件重要的參考因素,所以離婚理由一定要寫清楚。一般包括:

婚姻基礎如何、婚後感情如何、有無重大爭吵、對方的態度如何、是否經歷過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之前有無提起過離婚訴訟。

另外,如果是因為家暴、出軌等情況提起離婚的,

還需要提供證據、證人等以佐證事實。

四、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一般包括:明確請求離婚的態度、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事宜、家庭財產如何處置等問題。

五、其他

在起訴狀上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

以及起訴時間,原告本人簽字或蓋章。最後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女方離婚起訴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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