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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去年查處電瓶車違法65萬起 其中貴陽44萬起

貴陽街頭隨處可見的電瓶車。

1月17日,記者從省公安廳交管局獲悉,

2017年我省交警部門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俗稱電瓶車)違法行為65.4萬起。當天,省公安廳交管局還公佈了2017年貴州省電動自行車十大違法行為和2017年電動自行車違法王。其中,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全年查處256091起,高居十大違法行為第一。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使用成本低、出行方便等優勢受到群眾青睞,成為重要的交通工具,但電動自行車使用者中,多數沒有經過系統的交通法規學習和駕駛技能培訓。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急劇增加,逆行、超速、闖紅燈等交通違法屢見不鮮,與汽車、摩托車爭搶道路等現象時有發生,這些行為都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據瞭解,2017年,我省交警部門全年共查處電動車違法行為654197起。

其中,貴陽2017年共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44萬餘起,占全省查處總量的67.68%,遵義、安順、黔東南的查處量也相對較大。

當天,還公佈了2017年電動自行車6種交通違法行為單項違法王,其中22歲的劉某和30歲的薛某,2017年因未戴安全頭盔分別被處罰37次。

據瞭解,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闖紅燈、佔用機動車車道、逆行、超載、超速等成為電動自行車最危險的行為。

2018年,我省交警部門將繼續加大對電動自行車使用者的安全出行引導以及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的查處。

特別提醒:電動自行車安全出行須知

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且攜帶行駛證和懸掛號牌。在行駛過程中,應該靠車行道右側行駛,如果橫過機動車道、人行道、過街天橋時,應當下車推著行走。

另外,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並戴安全頭盔。

嚴禁載客運營,如果載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不得超出車把0.15米,

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