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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外國使節為何敢在華嫖娼?原因無非這幾點!

兩宋時期,海外諸國和各少數民族政權的朝貢使團紛至遝來,史不絕書。《宋史》:“宋祖受命,諸國削平,海內清謐。東若高麗、渤海。西若天竺、于聞、回鶻、大食、高昌、龜茲、拂林等國。南若交祉、占城、真臘、蒲耳、大理濱海諸蕃……”

甘拜大中華麾下自然是好事,那麼,如何防止這些國家正使、副使、判官刺探大宋軍情、幹違法犯罪之事或者將不好風氣傳到我國呢?本文以高麗朝貢為例和大家聊聊。

周邊國家要來華之前會提出申請(當然也會有朝廷召見),

皇帝會安排市舶司官員負責接待,自接到外國使臣之日起,一路上根本不能停歇,要馬不停蹄將使臣送到京師。按照宋朝曆法,如果官員違規讓使臣休息一天,將直接被免職並判處重刑。這直接規避了來華使臣窺探大宋國情之可能!

那麼,朝貢使團到達京城館驛如何進行管理呢?

而朝貢之人因為受到大宋開放文化的影響,他們骨子裡認為能和大宋女人接觸應該是無上光榮之事,並且諸如朝鮮、交祉等周邊國家無不鼓勵使節同大宋婦人接觸(很大程度是為獲得宋朝軍國絕密);加之宋朝商人覺得外國使節錢好賺,利用各種方式引誘使節;再加上朝貢之人為皇帝貴賓享有特權,嫖妓現象在當時的開封十分盛行。

這在《 宋朝法律史論》中有詳細記載。

當然,這些處罰方法偶爾也會引起皇帝尷尬,因為外國使臣來華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周邊國家申請;另外一種是皇帝發請帖請來的。對於第二種情況,如果處罰使臣,說明皇帝本身有問題;如果不處罰,又讓執法者陷入兩難。所以,皇帝尷尬在所難免,大臣為難也很常見。

二是司錄司(刑獄機構)可允許商人到同文館裡面貿易,但貿易時要關門,高麗人可以請求宋朝藝人到同文館教習技藝,但教習時也要關門;

元祐五年,宋朝又對該條例做大的一些調整。一是“若系時政論議及言邊機等文字,即問元買處,開封府檢奉敕條曉示。”這樣做大大降低了懲罰力度,原來是將商人關進開封府,

現在只是提醒告誡;

二是“日聽十人番次出館遊看買賣,仍各差親事官一人隨。”允許出館遊覽購物的下節人由二十人降低到了十人。由上可知,宋朝對於高麗朝貢使團在出入館驛活動的規定是很嚴格的。這主要為防止高麗朝貢使團在京畿要地刺探情報。

蘇轍《再乞禁止高麗下節出入割子》中說 “緣夷狄之人,懷挾奸詐,情不可知。許令遊覽都城,大則察探虛實,圖寫宮闕、倉庫、營房、衢道所在曲折,事極不便;小則收買違禁物貨、機密文書,及作非違法。治之則傷恩,不治則害事。聽之出入,無一而可。”

當然,宋朝對其它朝貢國也嚴格防範。

紹興二十六年,“將來交祉進奉人到驛,切慮諸色人亂有出入,應入釋人並置牌號,機察出入。無牌號人輒入者,乞從本省送所屬依條施行。仍每名立賞錢三十貫,犯人名下追取。”

通過檢查牌號的方法避免閒雜人進入館中與外國使人接觸,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乾道九年(1073)十一月三日,朝廷詔:“令(“令”應為“今”之誤,筆者注)來交祉進奉人到闕,特差識字巡視親事官四人在釋幾察事務。今後諸蕃入貢依此。”這是通過派遣一名監門官或四名識字巡視親事官在驛站稽查的方法來監視外國朝貢使團。

古代尚且如此注重國家安全,那麼,針對如今國家秘密頻繁洩露,外國使館、領館等又擁有極高外交豁免權的今天,我們是否也應當效仿古人,採取一些必要手段,保證國家安全呢?

蘇轍《再乞禁止高麗下節出入割子》中說 “緣夷狄之人,懷挾奸詐,情不可知。許令遊覽都城,大則察探虛實,圖寫宮闕、倉庫、營房、衢道所在曲折,事極不便;小則收買違禁物貨、機密文書,及作非違法。治之則傷恩,不治則害事。聽之出入,無一而可。”

當然,宋朝對其它朝貢國也嚴格防範。

紹興二十六年,“將來交祉進奉人到驛,切慮諸色人亂有出入,應入釋人並置牌號,機察出入。無牌號人輒入者,乞從本省送所屬依條施行。仍每名立賞錢三十貫,犯人名下追取。”

通過檢查牌號的方法避免閒雜人進入館中與外國使人接觸,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乾道九年(1073)十一月三日,朝廷詔:“令(“令”應為“今”之誤,筆者注)來交祉進奉人到闕,特差識字巡視親事官四人在釋幾察事務。今後諸蕃入貢依此。”這是通過派遣一名監門官或四名識字巡視親事官在驛站稽查的方法來監視外國朝貢使團。

古代尚且如此注重國家安全,那麼,針對如今國家秘密頻繁洩露,外國使館、領館等又擁有極高外交豁免權的今天,我們是否也應當效仿古人,採取一些必要手段,保證國家安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