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慶陽市回饋督察意見
慶陽網訊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
督察組組長、副省長李斌通報了督察意見。市委書記貟建民作表態發言。市委副書記、市長朱濤主持回饋會。督察組副組長、省環保廳副廳長閆子江,
市領導董建鎮、章志兼、閆曉峰、衛達、趙昌軍、張應科、趙玉軍、尚科鋒、楊濤、張懷仁,以及張志利、左自剛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慶陽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督察指出,慶陽市自然生態環境脆弱,石油資源長期開發帶來的問題突出,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欠帳較大,環境隱患問題多,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一是環境保護工作措施推進落實不夠到位,重發展、輕保護的問題在不同層面、不同領域、不同範圍內依然存在。部分職能部門沒有嚴格按照《慶陽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試行)》要求落實相應責任,
督察要求,慶陽市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認識慶陽市生態環境既重要又脆弱的現實,從政治上全域上戰略上提高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保護生態環境的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元,緊盯轄區生態文明建設存在的問題,以釘釘子精神抓整改、促落實。要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慶陽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甘肅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回饋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貟建民表示,督察組指出的問題,慶陽市誠懇接受、主動認領、照單全收,將狠下決心、強化措施、扎實整改,進一步增強抓好生態文明建設、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主動性、自覺性,把督察組回饋的督察意見作為改進工作的方向,把督察組指出的突出問題作為整改落實的重點,把督察組回饋意見轉化為加強環保工作、改善生態環境的強大動力,努力提高綠色發展水準。將把回饋意見整改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後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重大的發展問題,嚴格實行整改責任制,嚴格落實整改銷號制,嚴格實施整改公開制,以更大的決心、更大的氣力,扎扎實實做好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將始終秉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並重,標本兼治,綜合施策,進一步完善責任機制、健全監管體系、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堅持先保護後開發,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強化源頭治理和過程管控,形成環境保護工作的長效機制。
回饋會以視訊會議形式召開。市委、市政府協調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市委相關部門、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有關事業單位、中省駐慶有關單位、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西峰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各縣(區)黨委、政府班子成員,人大、政協主要負責同志,縣(區)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各鄉鎮、街辦黨(工)委書記在縣(區)分會場參加會議。
小鍋爐整治完成率低,城市管理水準落後,髒亂差現象沒有得到根本整治。三是石油開發引起的環境隱患問題突出,水源地和子午嶺自然保護區油水井還沒有全部關停退出。環保監管能力總體偏弱。督察要求,慶陽市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認識慶陽市生態環境既重要又脆弱的現實,從政治上全域上戰略上提高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保護生態環境的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元,緊盯轄區生態文明建設存在的問題,以釘釘子精神抓整改、促落實。要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慶陽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甘肅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回饋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貟建民表示,督察組指出的問題,慶陽市誠懇接受、主動認領、照單全收,將狠下決心、強化措施、扎實整改,進一步增強抓好生態文明建設、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主動性、自覺性,把督察組回饋的督察意見作為改進工作的方向,把督察組指出的突出問題作為整改落實的重點,把督察組回饋意見轉化為加強環保工作、改善生態環境的強大動力,努力提高綠色發展水準。將把回饋意見整改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後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重大的發展問題,嚴格實行整改責任制,嚴格落實整改銷號制,嚴格實施整改公開制,以更大的決心、更大的氣力,扎扎實實做好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將始終秉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並重,標本兼治,綜合施策,進一步完善責任機制、健全監管體系、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堅持先保護後開發,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強化源頭治理和過程管控,形成環境保護工作的長效機制。
回饋會以視訊會議形式召開。市委、市政府協調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市委相關部門、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有關事業單位、中省駐慶有關單位、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西峰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各縣(區)黨委、政府班子成員,人大、政協主要負責同志,縣(區)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各鄉鎮、街辦黨(工)委書記在縣(區)分會場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