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又不能在一起,又忘不掉,怎麼辦?
對一個人心生歡喜是件美麗又浪漫的事情,兩個人之間相互愛慕,產生美好的感情,這種美好的感情進而發展為相互廝守的渴望,情到濃處自然是想“朝朝暮暮”。但是“不能在一起”,
喜歡一個人是情不自禁的,忘記一個人是需要消耗能量的,忘記一個喜歡的人更不容易,或許當你允許自己不去忘記、讓他存在於記憶中,提醒自己喜歡是有理由的、忘記是更有理由的,
在一起,在同一屋簷下的,不一定是喜歡的。家庭就像圍城,只有自己去感受,才能體味到裡面的酸甜苦辣;家庭就是一張合法的船票,大海裡的碧波蕩漾或者波濤洶湧自己把握。選擇了婚姻,就選擇了命運的風帆,面對家庭的柴米油鹽鍋碗瓢盆,面對大半生平平淡淡的生活,那裡是溫馨的港灣還是跨入地獄的門檻?其實,
忘不掉一個人只有兩種原因:新歡不夠好,時間不夠長。
愛而不得,是很折磨人的一種感受。人生就是要面臨這許許多多的悲歡離合。多情總被無情惱,何時才得樂逍遙?
為什麼一定要忘了那個人呢?接受你們不能在一起的事實就好,
你的愛越濃烈,你的痛苦就越強烈。人生在世,有好多事情我們窮盡一切也無能為力,有的時候要認命,怪就怪造化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