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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首例!臺灣立法禁止吃狗肉:違者判刑

長久以來,吃狗肉頗有爭議,保護者和支持者輿論戰喋喋不休。今日,臺灣正式立法,宣佈禁止吃貓肉、狗肉,違者判刑重罰。此舉為亞洲首例。

據臺灣中時電子時報報導,4月11日,臺灣立法機構三讀修正通過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

對虐殺動物加重刑罰,條文訂明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罰款200萬新臺幣(約合人民幣45萬元)。

與此同時條文明確規定,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判罰5萬至25萬新臺幣(約合1.2萬-5.6萬人民幣),並得公佈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此外,三讀條文還明確規定,不得以汽車、電單車牽引動物,讓寵物跟著跑,否則將罰款3000至1.5萬元。

據悉,此舉宣告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完成禁吃貓狗肉立法的地區,發揮了指標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