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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注意了!在畢節,失信將被這樣處罰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作出的“向執行難全面宣戰,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莊嚴承諾。畢節市法院決定從4月1日至6月30日,開展為期3個月的“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專項行動,集中清理未結執行案件,利用司法權威性和強制性加強對“老賴”的威懾,以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曝光失信名單

採取罰款、拘留措施

對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進行重點排查。尤其是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符合罰款、拘留條件的,依法果斷地採取罰款、拘留措施。其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及時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符合自訴條件的,

引導申請執行人提起自訴;若需查找被拘留人員下落的,由執行法院向公安機關提供拘留決定書副本和協助執行文書,公安機關查找到被拘留人員,立即控制送拘。

限制高消費及出境

限制高消費及出境。對失信被執行人或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實際控制人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入住酒店、旅遊度假等方面嚴格限制;核查已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中有必要採取邊控的,

將相關名單統計匯總後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

金融機構限制相關業務辦理

金融機構限制相關業務辦理。

全市法院積極開展與銀行業監管部門的協作,請求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發放貸款、信用卡辦理、對外支付等方面對失信人員進行限制。

函請主管部門對失信黨員、公職人員誡勉談話

公職人員誡勉談話。核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是否有屬於黨員、公務員的失信人員。如有,則將其失信情況通報所在單位,並按照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組織部等單位聯合下發的《關於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的規定,

向上述失信人員的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函,建議通過誡勉談話、函詢等形式,督促其及時改正。失信人員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參照前述規定處理。(呂良成 周緒)

畢節發佈

編審:周維義

編輯:黎榮

見習編輯:張河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