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重磅丨富陽全體村(居)民注意!這件大事關係到你的切身利益!

昨日,從全區村和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業務培訓會上瞭解到,富陽村(社)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總體時間安排表已確定。與往屆換屆選舉不同,這次村和社區換屆選舉同步推進,

並對班子職數嚴格控制。換屆投訴舉報電話請記牢:0571-63100962。

村(社)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總體時間安排表

1

3月15日前,鄉鎮(街道)召開換屆選舉工作動員會。

2

3月26日前,完成村(社)黨組織換屆選舉。

3

4月24日前,完成村(居)民委員會選舉。

4

4月30日前,完成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換屆選舉。

村(社)換屆選舉同步推進,嚴格控制班子職數

與往屆換屆選舉不同,這次村和社區換屆選舉同步推進,並對班子職數嚴格控制。

村兩委班子成員總職數原則上設5—7人,按照各行政村常住人口數量核定。村常住人口1500人及以下的,職數不超過5人;村常住人口1501—2500人的,職數不超過6人;村常住人口2501人及以上的,職數不超過7人。

社區兩委班子成員總職數原則上設5—9人。

提倡社區兩委成員交叉任職,控制兩委成員總職數。居監委班子為3人。

突出“選什麼人幹事” 的事業選人導向,推進交叉任職

在這次的換屆選舉過程中,完善依事選人制度。堅持完善“先定事、後選人、再踐諾”做法,指導各村(社)按照徵求意見、集體商議、群眾討論、上級審核等程式,科學制定今後三年發展規劃和具體任務,並組織候選人(自薦人)圍繞目標和任務開展競職和承諾活動,

把黨員群眾的注意力從“選什麼人當幹部”引導到“選什麼人幹事”上來,形成事業選人的良好導向。

區村(社)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說,積極推進村(社)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引導、鼓勵和支持黨組織班子成員通過依法選舉當選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要通過法定程式把村黨組織書記選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把村(社)黨組織班子中分管紀檢工作的成員選為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

此外,各社區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一定數量的黨組織班子兼職委員,提倡鼓勵社區民警和群團組織、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轄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負責人、各級“兩代表一委員”、社會知名人士擔任社區黨組織班子兼職委員。

嚴肅選風選紀,加大對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打擊力度

區村(社)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

黨員、群眾要認真學習換屆選舉的法律法規、政策檔,使“九嚴禁”“十不准”等紀律要求家喻戶曉。

此外,要把查處和打擊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作為換屆工作的重點來抓,對違反“九嚴禁”“十不准”的行為,堅持“有報必查、露頭就打”,發現一起,嚴查一起,通報一起。區村(社)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佈舉報投訴電話:0571-63100962。

漫畫圖解選舉紀律

“九 嚴 禁”

一、嚴禁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票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居)民和社員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嚴禁以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三、嚴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等干擾、操縱、破壞選舉,參與或指使他人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

四、嚴禁採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製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

五、嚴禁對選舉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六、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公物、濫發獎金、補貼或紀念品,進行公款旅遊、公款吃請,或向候選人(自薦人)、當選人員索要錢財、吃請等行為。

七、嚴禁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突擊發展黨員。

八、嚴禁換屆後不移交印章、帳本、檔案和有關事務。

九、嚴禁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村和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不准”

一、不准向選舉人贈送現金、存單、銀行卡、會員卡、有價證券、購物卡、支付憑證、電子紅包或實物等進行拉票。

二、不准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遊、休閒、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

三、不准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或為選舉人繳納各種保險、數位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進行拉票。

四、不准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後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

五、不准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

六、不准以許諾當選後贊助村(社區)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居)民債務,或給予選舉人其他利益或好處等方式進行拉票。

七、不准以違反規定分發村(社區)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

九、不准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

十、不准利用其他手段進行拉票賄選。

一、嚴禁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票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居)民和社員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嚴禁以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三、嚴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等干擾、操縱、破壞選舉,參與或指使他人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

四、嚴禁採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製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

五、嚴禁對選舉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六、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公物、濫發獎金、補貼或紀念品,進行公款旅遊、公款吃請,或向候選人(自薦人)、當選人員索要錢財、吃請等行為。

七、嚴禁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突擊發展黨員。

八、嚴禁換屆後不移交印章、帳本、檔案和有關事務。

九、嚴禁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村和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不准”

一、不准向選舉人贈送現金、存單、銀行卡、會員卡、有價證券、購物卡、支付憑證、電子紅包或實物等進行拉票。

二、不准為選舉人提供吃請、旅遊、休閒、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

三、不准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或為選舉人繳納各種保險、數位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進行拉票。

四、不准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後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

五、不准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

六、不准以許諾當選後贊助村(社區)組織或群眾團體活動經費、免除村(居)民債務,或給予選舉人其他利益或好處等方式進行拉票。

七、不准以違反規定分發村(社區)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

九、不准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

十、不准利用其他手段進行拉票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