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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眼防守是違規的!——除了在NBA

話擱在前面:遮眼防守在任何籃球規則下都是違規的,別學!

——嗯,除了NBA。

遮眼防守就是所謂face guarding。簡直從有籃球那天就開始有這招,一點都不新鮮。

1913年開始,籃球規則裡就認定這條是違規。

現在依然。

美國大學籃球NCAA 2006規則書明確說:有意將手擱在對方眼前遮蓋視線是不行的,要吹技術犯規。

Direct Technical Fouls for Unsportsmanlike Player Conduct

Unsportsmanlike acts of players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Article 4. Purposely obstructing an opponent’s vision by waving or placing hand(s) near his or her eyes.

國際籃聯2004版規則,也規定這是技術犯規。

“A technical foul is a player non-contact foul of a behavioural natur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 Baiting an opponent or obstructing his vision by waving his hands near his eyes.”

NBA裡,這招從上古就開始用了。近年來,是因為巴蒂爾防科比,才被大家注意。

其實科比自己也使過:

這玩意,越業餘的球員越吃這招,越職業的球員越不吃這套——巨星的動作都是一整套,熟極而流,在自己熟悉的點閉著眼都投得進,遮眼有啥鳥用?

真打過籃球的都知道,除非你手一直遮著,否則,等對方投籃出手時再遮,那已經晚了。

遮眼這招真正噁心的,不是不讓你瞄準,

而是突如其來,亂你的節奏。當年凱爾特人老牌藍領,拉塞爾身邊最後一個正統打手羅斯科托夫,精通各路花活,聊過這個。他說,大多數球員被遮眼後投籃失准,不是因為看不見籃筐,而是出於自己眼睛可能被戳的本能保護,導致的身體扭曲。但如果你每次都這樣,對方也習慣了,沒用。

就是要時不時用一下,打亂對方節奏而已。

2009年西部半決賽巴蒂爾防科比,並不是每一下都用手遮眼的;大多數時候是巴蒂爾撤步封鎖科比突破空間,

給科比起跳投籃的機會,然後再試圖撲防(contest)科比的投籃;回去看錄影就知道,這種遮眼法屬於梅花間竹,偶爾為之,更多算是心理戰,鬧鬧科比的節奏,而不是什麼獨門大法——因為對超級巨星而言,任何一以貫之的防守套路,都沒啥鳥用。

還是那句:這招在非NBA的地方是違規的。別學。

最後送個彩蛋。

有些遮眼防守法,

不是刻意為之的。比如,我們熟悉的某位著名中鋒,因為腳踝不適,導致無法連續起跳封蓋,結果誤打誤撞遮了對方的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