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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查獲含甲醛的血旺2100斤 老闆被判刑1年2個月

對於很多成都人來說,血旺是一道美味的菜肴,毛血旺、火鍋血旺都深受大家的喜愛,然而卻有人在加工血旺時,違規使用甲醛。1月22日,四川法院公佈了一起相關案例,被告人因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判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查獲含甲醛的牛血旺2100斤

被告人吳傳碧從2015年起在他人所有的牛血旺加工坊生產牛血旺,2016年3月起吳傳碧自己生產、銷售牛血旺。在加工牛血旺過程中,被告人吳傳碧將牛血旺倒入含有甲醛的水中進行漂洗,

並將經甲醛漂洗過的牛血旺銷售至達州市達川區、通川區,平昌縣等地。2016年8月30日,達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加工坊進行現場檢查,當場查獲牛血旺2100斤,並將查獲的牛血旺送經達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抽樣檢測,從查獲的牛血旺中檢測出甲醛成分,含量為22mg/kg。

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認為,按照衛生部食品整治辦(2008)3號檔的要求,

食品中不得檢出甲醛。然而被告人吳傳碧在生產、加工牛血旺的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且含量高達22毫克每千克,生產的時間長、銷售的範圍廣,侵犯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和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吳傳碧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一審宣判後,本案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抗訴、上訴,
一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專項活動維護舌尖上的安全

伴隨著人們飲食文化日益多樣性,我國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牽動著每位老百姓的神經,更是影響著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食品安全成為備受關注的熱門話題。2017年,四川法院開展專項活動,對濫用非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予以嚴厲打擊。法官表示,本案中,

被告人吳傳碧通過使用甲醛溶液漂洗牛血旺,並銷售至多個區縣,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造成極大危害,法院依法對其犯罪行為予以嚴懲,彰顯了維護食品安全的決心,更是警醒食品生產企業和個人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安全生產,守住道德和法律底線。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委員,天聞律師事務所主任魏建平表示,該案依刑法處罰,體現了法治精神。長期以來,

相當一些生產、銷售食品者對於有毒、有害食品,要麼是知識盲點,要麼是故意為之,僥倖認為不會被刑法處罰。這一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維護食品安全的決心,在社會各界贏得良好反響。本案判決證據確定充分,適用法律得當,且沒有上訴、抗訴,是一例優質的判決。

天府早報記者 馮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