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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三種“正確用法”,用好了能賺10多萬,農民卻不願意?

都說承包地是農民的“命根子”,但是很多人忽視了宅基地對農民的重要性,之前根據法律規定,農村的宅基地是嚴格限制入市的,也就是禁止買賣宅基地,宅基地買賣行為只有在買賣雙方都是村集體成員的情況下才是有效的,

其他情況全是非法的。隨著國家對農村“三塊地”的改革推進,以後宅基的價值將“狂漲”,今年開始,宅基地還有這三種“正確用法”,用好了能賺10多萬,農民卻不願意?

第一種:宅基地入市

近日,國家農業局放出消息稱,

將深入推進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那麼何為“三權分置”呢?所謂的“三權分置”即在保持宅基地現有權屬關係不變的情況下,適度放開宅基地使用權,而所有權仍然屬於集體,資格權屬于農民,放開的是使用權,也就意味著農民可以將宅基地在集體成員內部或者村與村之間流轉,也可以用來流轉給其他人建房等等,以後農民自己的宅基地也可以是建房所需建設用地!這對於農民來說,
相當於宅基地可以變現了,不僅可以拿到一筆不菲的收入,宅基地的資格權仍然屬於農民。從不少地方推行的宅基地試點改革來看,以河南為例,一畝的宅基地最起碼可以獲得10多萬的收益,這也為那些想轉讓宅基地的農民提供了很好的參考。

第二種:宅基地有償退出

宅基地有償退出政策,對於那些已經在城裡定居,農村房屋已經沒有人居住的農民來說就是一大福音,通過宅基地有償退出,不僅可以平衡農村宅基地資源,退出的農民還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取得一筆不菲的收入,雖說現在只是在部分地區試點,但是有償退出可以說是大勢所趨,宅基地的退出補償各地不盡相同,但是從東部較發達區域的試點來看,

基本上一畝宅基地退出也會有近10萬元的補償。

第三種:地上房屋租賃

農房原則上是為了保障農民的居住權,維護農村穩定,不具有商品房功能。也就是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用來居住,嚴格限制除居住以外其他用途。

但是隨著國家“三塊地”改革,農村宅基地的價值也越來越大,隨之而來的就是放開農村房屋租賃、流轉。農民可以通過出租地上房屋獲得更加可觀的收益了。

以上這三種宅基地的“正確用法”,用好了能賺10多萬,但是根據現實情況來看,農民卻不願意,為什麼呢? 農民傳統觀念的影響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就是這三種用法農民其實並不清楚,很多農民擔心宅基地流轉了,獲得了一時的利益,但是以後怎麼辦呢?因此很多都是持觀望態度。那麼農民朋友你願意嗎?

獲得了一時的利益,但是以後怎麼辦呢?因此很多都是持觀望態度。那麼農民朋友你願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