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百萬買房,過戶才知房子已被賣掉!法院:不屬於你
張某考慮了一下,決定等待一周,但要求在交付全部房款後,
由於對方拿出了房地產和過戶手續,張某不得已只能暫時搬出房屋,將薛某起訴至法院。經過法院判定,薛某是在簽訂了購房合同後,才將房子賣給李某的,並且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但薛某已經是惡意違約,隱瞞了張某和李某的購房事實。
但基於物權優於債權的原則,雖然薛某與張某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但因趙某已經合法取得該套房屋的所有權,張某不能依據債權主張該套房屋的物權;但薛某應當承擔合同不能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考慮因薛某的違約造成兩個月內房價上漲對張某確實造成了一定購房差價損失,且張某搬離現住房屋需要發生一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