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打人的 真相是這樣
1月23日,一段視頻在易縣市民的手機微信中頻頻轉發,視頻中顯示三名交警和一名男子,並配有“員警打人了”這樣的聲音,最後視頻在這樣的場景中結束。
真想究竟是怎樣
2018年1月23日上午10時35分左右,易縣居民趙某在一中門口違章停車,造成交通堵塞。現場執勤交警反復示意趙某駛離,趙某以接送孩子為由拒絕駛離。隨後執勤交警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趙某並不配合執勤交警出示相關證件。
因無法核查其駕駛資訊,同時為了避免交通大面積擁堵,
隨後交警對趙某進行安全教育,他認識到錯誤並接受違章處理。目前交警大隊已返還車輛和證件。
上面視頻截圖中,執勤交警只是壓著趙某胳臂帶上警車,並未發生打人事件。
辱駡交警、散播謠言者已被拘留
易縣居民張某,在未核實事情具體情況下,拍攝小視頻並配有“易縣交警打人了”聲音,辱駡交警及隨意散播謠言,引起網路轉發造成惡劣影響。經調查取證,張某對自己辱駡交警、散播謠言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張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作為公民,必須知法守法,絕不能妨礙民警執行公務,否則會產生很嚴重的後果。
妨礙員警執行公務,
對於侮辱、謾駡人民警察,其妨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的目的和後果不明顯的,
1 、情節一般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 42條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 、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46條規定,以侮辱罪或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該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對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進行毆打、故意傷害的,可根據傷害的不同程度進行處罰。
1 、未達到輕傷害、重傷害程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43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結夥毆打、傷害員警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2 、達到輕傷害、重傷害程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34條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從重處罰。
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2 、達到輕傷害、重傷害程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34條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