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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家屬隨軍難?嫁對人你可以直接入伍變幹部?!

軍渡:步清塵

如果說,飛行是勇敢者的事業,每次升空都與死神同行,那戰鬥機飛行員就是刀尖上的舞者,在地面上揪心“觀舞”的,就是飛行員的家屬,一群特殊的“望天族”,通常我們稱之為“空勤家屬”。

這是個特殊的群體,曾有位空勤家屬告別我,她在飛行日最害怕是“四聲兩人”,“四聲”就是突然響起的警報聲、救護車的斯鳴聲、匆匆忙忙的腳步聲、半夜三更的敲門聲,“兩人”就是毫無徵兆一起出現在你面前或家裡的政委和政治部主任,因為這意味著你的愛人正在流血甚至犧牲……

這是個奉獻的群體,飛行部隊因為戰略考量和飛行條件,很多仍部署在邊遠艱苦地區和遠離城市的機場,

飛行員的職業特性又決定了必須長期甚至終身服役的必然性。空勤家屬特招入伍政策的出臺,就體現了國家和軍隊對飛行人員的特殊人文關懷,在很長時期內為穩定部隊,解決飛行員後顧之憂,激發報國熱情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隨著時代社會發展進步,國防和軍隊改革深入推進,空勤家屬特招入伍政策面臨的問題也日益突出,其中一些新問題的解決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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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特招政策滯後時代

當前空勤家屬特招入伍政策,經2005年修改後所適用範圍僅限於邊遠艱苦地區或遠離縣城機場,政策設定的初衷是解決此類地區飛行人員家屬就業難的問題。關於邊遠艱苦地區的界定,在互聯網上查詢到的有3個版本,

一個是國辦發〔2001〕14號文艱苦邊遠地區名單(共659個縣,市,區),一個是國人部發〔2006〕61號檔(共984個縣、市、區),一個是軍隊艱苦邊遠地區(三類以上)劃分表。

通過對比可以看出,部分艱苦邊遠地區經過10餘年的快速發展,所在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已接近甚至超過所在省份平均發展水準,已不是實質意義上的邊遠艱苦地區。另隨著我建設大國戰略空軍目標的推進,

飛行員大範圍內調防移防已成必然,以某個固定地域或機場限定家屬特招入伍條件,已明顯不符合時代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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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特招條件值得商榷

前些年,空勤家屬特招政策要求,特招入伍人員具有全日制大專學歷且年齡不超過30周歲,要求飛行員在特招範圍部隊連續工作必須滿1年。

近期通過互聯網查詢空勤家屬特招相關政策,要求特招入伍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特招入伍人員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必須為一本或二本)並取得學士學位,或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本科學歷的不超過30周歲,研究生學歷的不超過35周歲;身心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身高放寬至女性158釐米,男性160釐米;要求飛行員在特招範圍部隊連續工作必須滿2年。

以上述條件為例,假設某飛行員因地處艱苦邊遠地區、飛行訓練任務繁重、合適戀愛對象較少,導致結婚時或辦理特招手續時配偶超過30歲,均不再符合相關政策,直接導致政策導向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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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特招人員是否勝任

從目前瞭解的情況看,空勤家屬特招入伍前,均未經受過當兵或軍校鍛煉,即使特招入伍後,經過最長3個月的集中培訓後均直接分配到飛行員所在部隊,因專業對口率較低,所從事崗位絕大多數為非作戰性、保障性、照顧性崗位,如會計、出納、群工、計生、採購等崗位,且大多數在超編序列。

下一步,隨著國防和軍隊改革深入推進,類似非作戰性崗位均將逐步被非現役文職幹部所替代,絕大多數將列入編餘,不能重新調整納編的,必將逐步安排退出現役。如果仍執行現行空勤家屬特招入伍政策,必然導致空勤家屬“邊特招、邊編餘、邊退役”,人為造成大量人力資源浪費,直接衝擊幹部退役政策,影響飛行員隊伍家庭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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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條對策解難題

至於如何解決問題,古人早有妙計,“時移則勢異,勢異則情變,情變而法不同。”

對策一:全面改革特招入伍政策。將現有空勤家屬特招入伍適用區域擴展到全軍飛行部隊,不再設置地區、機場等限制條件,確保照顧性政策覆蓋全體飛行員家屬,也為下一步擴大非現役文職人員招收管道建立基礎。

對策二:重新設置特招入伍條件。重新修訂現有空勤家屬特招相關條件,學歷、年齡均參照非現役文職人員招收條件對等設置,符合特招入伍條件的空勤家屬,經考試考核合格後,按照非現役文職人員待遇特招入伍,不再列入現役、授予軍銜,為即將到來的軍官職業化改革奠定基礎。

對策三:建立完善特招入伍培訓。充分考慮飛行部隊崗位工作需求,依託軍地院校、教導機構等,根據任務實際組織不少於3個月的崗前培訓,分配後組織不少於3個月的跟崗實習,並與地方招收非現役文職人員同等考評考核,防止政策性照顧導致工作不盡心、在位不履職,與其他非現役文職人員造成人為待遇差別。

對策四:建立空勤家屬特殊津貼。充分考慮飛行員職業和家庭特殊性,建立飛行員家庭特殊生活補貼,補助標準依據飛行人員駐地條件、飛行年限、飛行時間、飛行等級等條件制定,或直接按比例掛鉤飛行人員工資標準進行補助,確保飛行員家庭生活體面。

對策五:建立自主就業特殊補助。充分考慮少數空勤家屬因學歷、年齡等受限,無法列入特招物件考核的實際,在駐地加大隨軍安置工作崗位協調,對在地方安置工作後,實質性收入低於同職別非現役文職人員收入的,統籌建立照顧性、保底性就業特殊補助,補足工資差額,確保照顧性政策落到實處。

以上述條件為例,假設某飛行員因地處艱苦邊遠地區、飛行訓練任務繁重、合適戀愛對象較少,導致結婚時或辦理特招手續時配偶超過30歲,均不再符合相關政策,直接導致政策導向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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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特招人員是否勝任

從目前瞭解的情況看,空勤家屬特招入伍前,均未經受過當兵或軍校鍛煉,即使特招入伍後,經過最長3個月的集中培訓後均直接分配到飛行員所在部隊,因專業對口率較低,所從事崗位絕大多數為非作戰性、保障性、照顧性崗位,如會計、出納、群工、計生、採購等崗位,且大多數在超編序列。

下一步,隨著國防和軍隊改革深入推進,類似非作戰性崗位均將逐步被非現役文職幹部所替代,絕大多數將列入編餘,不能重新調整納編的,必將逐步安排退出現役。如果仍執行現行空勤家屬特招入伍政策,必然導致空勤家屬“邊特招、邊編餘、邊退役”,人為造成大量人力資源浪費,直接衝擊幹部退役政策,影響飛行員隊伍家庭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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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條對策解難題

至於如何解決問題,古人早有妙計,“時移則勢異,勢異則情變,情變而法不同。”

對策一:全面改革特招入伍政策。將現有空勤家屬特招入伍適用區域擴展到全軍飛行部隊,不再設置地區、機場等限制條件,確保照顧性政策覆蓋全體飛行員家屬,也為下一步擴大非現役文職人員招收管道建立基礎。

對策二:重新設置特招入伍條件。重新修訂現有空勤家屬特招相關條件,學歷、年齡均參照非現役文職人員招收條件對等設置,符合特招入伍條件的空勤家屬,經考試考核合格後,按照非現役文職人員待遇特招入伍,不再列入現役、授予軍銜,為即將到來的軍官職業化改革奠定基礎。

對策三:建立完善特招入伍培訓。充分考慮飛行部隊崗位工作需求,依託軍地院校、教導機構等,根據任務實際組織不少於3個月的崗前培訓,分配後組織不少於3個月的跟崗實習,並與地方招收非現役文職人員同等考評考核,防止政策性照顧導致工作不盡心、在位不履職,與其他非現役文職人員造成人為待遇差別。

對策四:建立空勤家屬特殊津貼。充分考慮飛行員職業和家庭特殊性,建立飛行員家庭特殊生活補貼,補助標準依據飛行人員駐地條件、飛行年限、飛行時間、飛行等級等條件制定,或直接按比例掛鉤飛行人員工資標準進行補助,確保飛行員家庭生活體面。

對策五:建立自主就業特殊補助。充分考慮少數空勤家屬因學歷、年齡等受限,無法列入特招物件考核的實際,在駐地加大隨軍安置工作崗位協調,對在地方安置工作後,實質性收入低於同職別非現役文職人員收入的,統籌建立照顧性、保底性就業特殊補助,補足工資差額,確保照顧性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