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一起由雙方闖紅燈引發的命案

隨著天氣逐漸回暖,工地恢復施工,路面通行條件較好,摩托車死亡事故明顯增多,部分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漠,存在無牌無證、未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酒後、逆行等違法行為。

根據以往資料統計,3月份以來,摩托車、大貨車事故也進入了多發期,且事故死亡率高。

事故案例

3月6日8時45分,徐某駕駛20路公車沿南湖大路由西向東行駛,劉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南湖新村中街由南向北行駛。兩車行駛至南湖大路與南湖新村中街交會處時,均未按信號燈指示通行,20路公車與電動自行車側面相撞,致電動車駕駛員劉某某受傷。因劉某某在事故中致顱腦損傷,

後經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搶救無效,於3月8日10時死亡。

由於徐某、劉某某行經信號燈路口未按信號指示通行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

徐某、劉某某過錯相當,負事故同等責任。

(此為該事當時故監控錄影)

今年一季度,長春市共發生涉及兩、三輪摩托車死亡事故16起、死亡18人。這16起死亡事故中,有12起事故的摩托車駕駛人無駕駛證(其中1人准駕車型不符),占摩托車死亡事故發案量的75%。

從摩托車死亡事故違法行為看,無牌無證、未戴頭盔、報廢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等嚴重違法行為是摩托車交通事故的主要誘因。

兩輪摩托車死亡事故12起,致13人死亡,12輛肇事摩托車中有6輛無牌照,占50%;有3輛是報廢車;12名肇事駕駛人有6人無證,占50%。三輪摩托車死亡事故共4起,致5人死亡,肇事車輛全部是無牌無證機動三輪車,駕駛人全部無證,且案發時駕駛人及成員都沒有戴安全頭盔。

一季度,長春地區共發生2起涉及電動自行車死亡事故,死者均是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涉及電動自行車的死亡事故發案量雖然不高,

但這兩起事故都是由嚴重違法行為所引發的。

自3月1日起,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行人、電動車、摩托車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截至目前,共依法查扣超標電動車、摩托車7795台,處罰電動車、摩托車違法行為2330件,其中駕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141件,輕便摩托車和電動車違法載人15件。

長春交警提醒,駕乘兩輪摩托車要戴安全頭盔,

不得無證駕駛摩托車或駕駛無牌摩托車,不得駕駛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不允許載人。

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信號指示通行;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機動車專用高架橋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不得使用手持電話、牽引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