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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抽梯”後安裝工墜亡,涉事執法人員停職免職

1月23日晚,鄭州航空港區一名看板安裝工人在執法人員將施工用梯子帶走後,從三樓頂部順著繩索滑下樓時不慎墜亡。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稱,初步處理決定對幾位執法人員免職、停職處理並配合警方調查。

1月26日晚,鄭州市公安局向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回應稱,警方將違規設置看板並涉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企業負責人刑拘。重案組37號探員從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確認,被刑拘人員系湘鑫圖文廣告店負責人劉某。

安裝看板 城管要求拆除

網傳視頻顯示,天色已晚,一棟三層建築樓樓下一男子躺在地上,周圍有數名員警在警戒線內執勤,

建築樓頂可看到另外一名男子。

歐燕(化名)是湘鑫圖文廣告老闆劉某的妻子,她稱,死者歐某是她店裡看板安裝工,也是她的同學,都是湖南新化縣爐觀鎮青山鄉人。自2017年以來,歐某一直在她店裡打工。

事發前幾天,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一名姓吳的負責人找到歐燕,要求他們幫忙製作看板,安裝在附近不遠新港大道客運站北50米的一座三層建築樓頂。看板共10個字,需在樓頂焊接鐵架後將鈦金字安裝上去,

收費3000餘元。

1月23日早上10時,店裡的員工歐某與周某用三輪車拉著製作好的廣告鈦金字以及鐵架前往安裝地點,隨後用鋁制伸縮梯上到建築三層。

下午4時30分,歐某給歐燕打電話稱,十個鈦金字所需的鐵架已焊接完成,鈦金字也已裝到第四個。但城管來了,說沒有辦理安裝許可證,必須把看板拆了。

“我趕緊就讓丈夫去現場,我給甲方(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打電話詢問,

對方說二十分鐘給我回復。”歐燕說,文印店距離事發點只有百米,其丈夫劉某到現場後讓兩個工人將廣告字全部拆卸掉。

▲安裝工人通過梯子登上建築物安裝、拆除看板。 新京報動新聞模擬圖

城管抽走梯子 安裝工墜亡

大約18時許,周某給歐燕打電話稱,剩下最後一個廣告字沒拆,樓下正在裝修快要斷電了。 “讓我交涉下別斷樓上的電源,拆架子用切割機需要用電,樓上太冷了,他們想下樓來休息一下。”歐燕說,電話掛斷沒一會,就接到電話稱,歐某墜樓了。

歐燕稱,事發後,對面一家飯店的監控完整記錄下全過程,歐某墜樓後,“我從監控視頻上看到,17時8分,城管將梯子抽走。”有目擊者告訴她,在沒有梯子的情況下,

歐某下不來,就用繩索從樓上滑下來,在此過程中不慎墜落死亡。

▲據監控視頻顯示及目擊者稱,在執法人員抽走梯子後,安裝工人用繩索從樓上滑下時墜亡。 新京報動新聞模擬圖

死者歐某的兄弟徐陽(化名)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出事後,他第一個趕到現場,看到樓上懸掛一條繩子,另一位安裝工站在樓頂,此時歐某已經墜樓到地面,口鼻處均有血跡。

“歐某躺在地上頭上有血,我一直在按著幫他止血,掐人中也沒有反應,不停叫他名字 沒有回應。”歐燕到現場不久,救護車趕到,宣佈歐某已經身亡。直到晚上9時,周某才在消防人員的幫助下回到地面,“腿一直在抖” 。

1月25日,航空港區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科工作人員向重案組37號探員證實,1月23日下午5時57分,醫院接到120求救電話,隨即趕往航空港區長途汽車站東北角一大樓處,一男子高空墜樓搶救無效死亡。

重案組37號探員撥打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吳姓負責人電話,對方稱對事情不清楚。

另一名安裝工周某未接聽電話。

▲安裝工人墜樓後身亡。 新京報“我們視頻”截圖

追訪

執法人員被停、免職 文印店老闆被刑拘

1月26日上午,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下稱“執法局”)回應稱,1月23日下午,執法局執法人員巡查時,在新港大道客運站北50米發現,有人正在一企業三層建築樓頂違規安裝戶外廣告。經查,該樓頂廣告未取得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手續,屬違規施工。

執法人員對違規廣告的施工人員進行勸說,並將施工使用的三輪車和梯子從現場帶走暫扣。一名違規施工人員從建築頂部順著繩子向下滑時不慎墜落,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消防人員將樓上另一名施工人員安全送到地面。

執法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人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該局事後召開緊急會議,成立專案組調查此事,責令當天參與執法的相關人員配合公安部門接受調查。並於當天作出初步處理決定:免去帶隊執法的中隊長職務、對涉事執法隊員停職、對分管該轄區的執法大隊長進行通報批評。死者家屬的善後工作也在有序進行。

26日晚間18時許,重案組37號探員從鄭州市公安局獲悉,警方已將違規設置看板並涉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企業負責人刑拘。探員從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人處確認,被刑拘人員系湘鑫圖文廣告負責人劉某。

此外,歐燕也向重案組37號探員證實,丈夫被警方刑拘。得知丈夫被刑拘,歐燕表示非常不解,“就算安裝的樓頂廣告未辦理許可證,也是甲方的(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事情,梯子是城管拿走的,為什麼要抓我丈夫?”歐燕稱,目前死者歐某的家屬已趕到鄭州,希望能得到一個合理的說法。

評論

“城管抽梯致人墜亡”,已經涉嫌犯罪了

“抽梯致死”不單是個執法違規的問題,它已不在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範圍,而有犯罪之嫌。具體應當如何處置,應當根據城管人員不當執法時的情形來判斷。

如果城管人員抽走梯子時,施工人員還處於樓頂上,由於危險度並不高,執法人員的心態也能大概推測,就是制止和警告違法施工。

雖然這種執法行為有所不當,但並沒有致對方死傷的主觀故意,對當事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應當承擔涉嫌怠忽職守犯罪的刑事責任。從刑法上看,一般量刑範圍可能在3至7年。

也許,有人不服氣,認為當日看板安裝屬於違規施工,涉案城管不過是正常履行職務罷了。可是,正常的履行職務行為,並不能構成違法犯罪的擋箭牌。城管如何執法,在法律法規中,有著非常明確的程式規定,並沒有哪一條規定可以置違法者的生命於不顧,更沒有規定,違法後憑藉職務的正當性,就可以“網開一面”。

出現抽梯致人死亡案,與有關執法人員法治精神缺失有關,同時也是任性執法的習慣使然。

所以,應當把這一案件作為法治的試金石,把依法行政真正落實到位,也為眾多執法者真正敲響警鐘,別讓類似事件再度上演。

文 | 歐陽晨雨(學者)

新京報記者 張彤 實習生 歐夢雪

編輯張太淩

校對 王心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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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工人用繩索從樓上滑下時墜亡。 新京報動新聞模擬圖

死者歐某的兄弟徐陽(化名)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出事後,他第一個趕到現場,看到樓上懸掛一條繩子,另一位安裝工站在樓頂,此時歐某已經墜樓到地面,口鼻處均有血跡。

“歐某躺在地上頭上有血,我一直在按著幫他止血,掐人中也沒有反應,不停叫他名字 沒有回應。”歐燕到現場不久,救護車趕到,宣佈歐某已經身亡。直到晚上9時,周某才在消防人員的幫助下回到地面,“腿一直在抖” 。

1月25日,航空港區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科工作人員向重案組37號探員證實,1月23日下午5時57分,醫院接到120求救電話,隨即趕往航空港區長途汽車站東北角一大樓處,一男子高空墜樓搶救無效死亡。

重案組37號探員撥打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吳姓負責人電話,對方稱對事情不清楚。

另一名安裝工周某未接聽電話。

▲安裝工人墜樓後身亡。 新京報“我們視頻”截圖

追訪

執法人員被停、免職 文印店老闆被刑拘

1月26日上午,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下稱“執法局”)回應稱,1月23日下午,執法局執法人員巡查時,在新港大道客運站北50米發現,有人正在一企業三層建築樓頂違規安裝戶外廣告。經查,該樓頂廣告未取得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手續,屬違規施工。

執法人員對違規廣告的施工人員進行勸說,並將施工使用的三輪車和梯子從現場帶走暫扣。一名違規施工人員從建築頂部順著繩子向下滑時不慎墜落,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消防人員將樓上另一名施工人員安全送到地面。

執法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人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該局事後召開緊急會議,成立專案組調查此事,責令當天參與執法的相關人員配合公安部門接受調查。並於當天作出初步處理決定:免去帶隊執法的中隊長職務、對涉事執法隊員停職、對分管該轄區的執法大隊長進行通報批評。死者家屬的善後工作也在有序進行。

26日晚間18時許,重案組37號探員從鄭州市公安局獲悉,警方已將違規設置看板並涉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企業負責人刑拘。探員從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人處確認,被刑拘人員系湘鑫圖文廣告負責人劉某。

此外,歐燕也向重案組37號探員證實,丈夫被警方刑拘。得知丈夫被刑拘,歐燕表示非常不解,“就算安裝的樓頂廣告未辦理許可證,也是甲方的(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事情,梯子是城管拿走的,為什麼要抓我丈夫?”歐燕稱,目前死者歐某的家屬已趕到鄭州,希望能得到一個合理的說法。

評論

“城管抽梯致人墜亡”,已經涉嫌犯罪了

“抽梯致死”不單是個執法違規的問題,它已不在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範圍,而有犯罪之嫌。具體應當如何處置,應當根據城管人員不當執法時的情形來判斷。

如果城管人員抽走梯子時,施工人員還處於樓頂上,由於危險度並不高,執法人員的心態也能大概推測,就是制止和警告違法施工。

雖然這種執法行為有所不當,但並沒有致對方死傷的主觀故意,對當事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應當承擔涉嫌怠忽職守犯罪的刑事責任。從刑法上看,一般量刑範圍可能在3至7年。

也許,有人不服氣,認為當日看板安裝屬於違規施工,涉案城管不過是正常履行職務罷了。可是,正常的履行職務行為,並不能構成違法犯罪的擋箭牌。城管如何執法,在法律法規中,有著非常明確的程式規定,並沒有哪一條規定可以置違法者的生命於不顧,更沒有規定,違法後憑藉職務的正當性,就可以“網開一面”。

出現抽梯致人死亡案,與有關執法人員法治精神缺失有關,同時也是任性執法的習慣使然。

所以,應當把這一案件作為法治的試金石,把依法行政真正落實到位,也為眾多執法者真正敲響警鐘,別讓類似事件再度上演。

文 | 歐陽晨雨(學者)

新京報記者 張彤 實習生 歐夢雪

編輯張太淩

校對 王心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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