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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轉基因水稻真的獲美國批准了嗎?面對質疑,專家這樣回應

本報記者 馬愛平

1月22日,科技日報頭版刊發了《牆內開花牆外香 我國轉基因抗蟲水稻獲美國食用許可》,引發廣泛反響。

針對網友提出“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美國農業部。

“美國FDA主要負責上市前的自願諮詢程式,雖然美國FDA的諮詢程式是自願的,但是企業為了其產品能夠得到消費者的認可,一般都會在美國FDA進行上市前的諮詢程式。”劉旭霞說。

“根據該函件的精神,美國FDA認同華農提交的關於‘華恢1號’的安全性評價的資料,認為來源於‘華恢1號’稻米無論是作為人類食品還是動物飼料,在安全性、營養成分、抗營養因數等各種相關參數與原品種無實質差異。

”“華恢1號”水稻研發團隊成員華中農業大學生命科學技術學院教授林擁軍說。

劉旭霞說,這個答覆,實際上為未來中國種植已經獲得安全評價的“華恢1號”及其衍生品種的大米及米製品出口美國市場,打開了法律通道。

“通過諮詢程式後,就意味著,美國FDA認為,美國人可以放心的吃‘華恢1號’及其衍生品種的大米及米製品。”劉旭霞說。

如若出口無需再經美農業部批准

在“華恢1號”的審批中,美國EPA發揮了什麼作用?

林擁軍解釋,美國EPA負責確定轉基因產品中外源目標成分的允許殘留限量以及接觸允許殘留限量。此前,華農諮詢了美國EPA,EPA在回信中申明:“‘華恢1號’所含的Cry1Ab/Cry1Ac蛋白適用聯邦管理法規環境保護法40 CFR 174.510法條中對Cry1Ac的殘留限量豁免。”

劉旭霞說,美國EPA所說的殘留限量,是指殺蟲劑等在食品和飼料中允許的最大殘留值,而殘留限量豁免是指不需要設定最大殘留值,

回信中提到對“華恢1號”所含有Bt蛋白的殘留限量豁免,即不設最大殘留量,並免於在EPA登記。

而對於進口,美國農業部和美國海關就不需要再把關了嗎?

“美國農業部管理轉基因作物在美國的種植,如果‘華恢1號’水稻要到美國種植,則需要美國農業部的審批。”林擁軍說。

劉旭霞說,大米和水稻是兩個概念,如果是具有繁殖能力的稻穀,出口是需要農業部及其下屬的檢疫部門批准的;如果是“華恢1號”的食品進入美國市場,

經過美國FDA的諮詢和美國EPA的安全性審查程式後,就不需要美國農業部的審批了。

曾任中國水稻所生物工程系第一任系主任的王大元也解釋說,美國農業部只審查轉基因作物是否可以商業種植,不負責食品的安全和上市;此外,出口到美國的食品還需要有美國FDA發給海關的許可信。

(科技日報北京1月2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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