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誘”員工加班,公司這些“套路”太狠!你中過招麼?
快下班的時候最討厭什麼?
加班!
當老闆遞給你一份檔
說“明天上班前整理好給我”時
...
不過隨著勞動者法律意識的增強
和用工制度的逐步規範,
一些加班套路也升級了!
比如到晚上8點,
餐飲、交通福利,就可認定單位的加班事實。
裡面分享不少分享自己“被迫加班”的經歷
深圳有一家網路公司,下午5點半下班,晚上6點半有公司班車,沒人逼你加班,但是為了能體面地坐著一人一座的大巴回家,大家願意主動加班1小時;
6點半準備坐班車時,就會想起另一條制度:8點鐘有東來順的工作餐,樣多、管飽、有水果。想想坐班車回家還得自己做飯,那就再主動加班一小時,吃了工作餐再回家唄;
8點鐘吃完工作餐準備回家,又想起一條制度:10點鐘以後打車報銷。一天干了十幾個小時,誰還有力氣擠公交?那就再主動加班兩個小時唄。這個公司特人性,從不逼著員工加班。幹到晚上10點,打車回家。
就這樣,
明明下午5點半就能夠下班,
但是在公司提供各種福利的“誘惑”下,
將大量業餘時間貢獻給了公司。
有的公司還規定
工作到晚上9點之後打車可以報銷,
晚上10點之後還可享受免費夜宵。
薑晴在北京一家公關公司工作。
她說,公司沒有打卡制度
不管幾點,只要在公司工作,都叫“上班”,而沒有所謂的“加班”概念。不過,對工作到晚上8點之後的員工,公司可以報銷打車費用。
供職于北京某知名互聯網公司的徐靜靜表示:
自己完全是自願留在公司的。
“晚上下班時間,正好趕上晚高峰,所以不想去擠地鐵,還不如繼續留在單位吃免費晚餐,省一頓飯錢。所以,我基本上是晚上7點吃飯,吃完了再在公司忙一下也就晚上9點了,那時正好打車回家。”
她對公司提供的免費晚餐和交通報銷等福利非常滿意,也沒有將公司提供的福利理解為“利誘”的手段。
但也有的公司沒有餐飲和交通福利,
讓你加班的方式就是領導和同事都不下班,
而自己也不好意思早走。
“職場最怕不合群,當一個公司的人都在加班,
你不加班,那就是不合群。”
對待加班福利,
“公司每半年考核一次,這決定著評級,評級則決定著工資。”徐靜靜告訴記者,評級的最主要負責人就是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而“每個員工日常的表現,他都看在眼裡”。
“其實,所謂的加班‘福利’,只是讓你加班時沒那麼難受罷了,有時候甚至會快樂、感恩。”薑晴說。她認為,一個公司一旦形成一種“加班文化”,那麼很少會有人不順從,因為這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職業發展前途。
“有福利作為誘餌,加班的人更多了。你不加班,有的是人加班。”劉小鵬對這種“福利”形式感到擔憂,“不加班的人工作時間短了,在業績和考核上自然會吃虧,這實際上是對不加班員工的倒逼。”
“對公司而言,只是在餐飲和交通上的付出,卻侵佔了員工大量的工作外時間,而且對員工的控制性更大。”李東明說。
但這些“引誘”員工的福利,
並不能代替加班費。法律上,
餐飲和交通補助,都屬於額外的福利,
而加班費則是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看似耍了一個“小聰明”,
但這個“小聰明”背後卻有很大風險
你怎麼看?歡迎留言
來源丨工人日報( ID:grrbwx)
編輯丨劉樹源
值班主任丨張萌
希望加班能制度化合理化的,點個贊
“有福利作為誘餌,加班的人更多了。你不加班,有的是人加班。”劉小鵬對這種“福利”形式感到擔憂,“不加班的人工作時間短了,在業績和考核上自然會吃虧,這實際上是對不加班員工的倒逼。”
“對公司而言,只是在餐飲和交通上的付出,卻侵佔了員工大量的工作外時間,而且對員工的控制性更大。”李東明說。
但這些“引誘”員工的福利,
並不能代替加班費。法律上,
餐飲和交通補助,都屬於額外的福利,
而加班費則是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看似耍了一個“小聰明”,
但這個“小聰明”背後卻有很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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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工人日報( ID:grrbwx)
編輯丨劉樹源
值班主任丨張萌
希望加班能制度化合理化的,點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