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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父母來縣城看我們,臨走時,想到廚房的兩碗餛飩,我欲離婚

到了30歲還沒有目標,可把母親急壞了。由於我知道家裡的條件,結了婚還要彩禮,現在的條件對我來說成婚就是一種奢求。而母親卻讓我找個好姑娘,說就是竭盡所有也要讓你有個家。

每次聽到這兒,我都不由得想哭,母親也想抱大孫子,這是她一向的願望。

好在上一年,我交了個女朋友,正準備成婚時,她家卻提了條件。城裡需求有房,還要10萬彩禮,缺一樣都不可。爸爸媽媽都是務農身世,要想湊齊這些錢可不簡單,東借西借總算在縣城裡付了個首付,有了自己的小窩。

“既然看不上咱們,就離婚吧,沒有你,咱們照樣過。”老婆聽完摔門而去,我不知道我這麼做對不對。你們說,我過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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