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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的寒冬你們狠心拋棄,現在又巴上來,這讓我情何以堪

我從小就知道自己是被抱養的,當年的父母把我拋棄了,只是因為我是個女嬰,是個“賠錢貨”。

那年臘月清早,我養母在門口撿到了我,從此我成了家裡的寶貝,上面還有一個哥哥,

他們都對我疼愛有加,在我傷心失落自己不是他們親生孩子的時候安慰我,讓我用心去看,好好珍惜身邊的人。

只是我沒有想到他們可以那麼無恥,今年寒假我回家沒幾天就有人上門,說是我的親生父母,我看著他們跟我相似的樣貌沉默了,我不知道怎樣應對,

只能選擇沉默。

他們說我弟弟已經上了高中,希望上大學的時候讓我幫一把,以後不要畢業了不要嫁人那麼快。我前面三個姐姐都嫁人了,第四個則是不認他們了,對於他們的要求,我不知道說什麼,因為養父母也沉默了,所以我很彷徨,我知道這是我的事情,要我自己做決定。

最後我決定只出生活費的一部分,畢竟我以後什麼情況自己都不知道,我畢業不能拒絕,因為畢竟有生恩在,但是我也說了,只能出這部分了,以後他們的生活跟我無關,無論升官了發財了都可以不用想到我。

他們走的時候有些不高興,我不在乎了,這麼多年來,不是沒有盼望過親生父母的相認,我多麼希望他們有苦衷所以不得不拋棄我,可是放棄了的東西並不會在原地等你,我會長大,會失望,看到他們因為弟弟找我,我覺得有些噁心。

你們說我做得對嗎?想的對嗎?

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