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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過年了,工頭不給工錢,人也躲起來了,該怎麼辦?

工頭只是起個找活幹的橋樑,當中抽點油頭,又苦又累又受氣,上面不給,兩頭不是人,不論是跑了還是死了,對於最終拿錢基本不起作用,起作用的是品質的保障,工程進度,怎麼讓工人爭到錢,

真正拿錢的是業主,法包方,勞務公司。

可以起訴啊!法院自會受理,如果所有證據證明對方是在故意拖欠工人工資,而且證據確鑿,無論他本人在不在庭審現場,法院依然可以判決。

然後把他本人的詳細資料列入“老賴”行列,在報紙,各個網路,電視臺,及一些戶外廣告上一宣傳,看他能躲多久。

勝訴後,提起強制執行,他的各類財產會被扣留。就是他去借錢,人們還得考慮的不是他的償還能力,

而是他的信譽問題,因為他是個“賴”,所以,多數人不會借錢給他的。這叫做“以賴制賴”,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工頭可以隨便躲,他的行為會觸犯法律構成欠薪罪。這個可以另案處理,工資該拿還是會拿到。通過勞動部門找總包甚至甲方一般都能拿到工資!

解決欠薪行為一般是到人為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他們出面解決,此類案件屬經濟糾紛案件,公安部門一般不會介入,除非因欠薪引起打架或傷害等案情性質變化公安部門才會立案處理。

注釋:圖片來源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