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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豔照門”10周年記:世界變了,而陳冠希沒有

10年前,因為電腦要維修,陳冠希的隱私遭洩露,一扇“豔照門”由此開啟。

10年後,事情在淡淡遠去,人們在慢慢忘卻,但那扇門依舊沒有完全關上。

捲入“這扇門”,生活再糟糕,人生還是要繼續。

從全民消費,到全民反思,“豔照門”帶給人們的不僅僅只有回憶。

陰影之下,十年回首,那些深陷事件中的人過得還好嗎?那些傷害真的煙消雲散了嗎?

修電腦修出來的“豔照門”

十年之前,“豔照門”被認為是“香港娛樂圈核爆炸式的醜聞”。那“這扇門”到底是怎樣被推開的呢?

2005年年底,陳冠希的助理將其手提電腦交給一電腦公司職員謝立翹維修。事前,陳冠希曾向老闆強調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儲存在電腦內,維修必會親自或委派助手監督。

期間,謝立翹將陳冠希電腦內的資料備份,發現名為“life style”及“gill”的陰影如影隨形,即便到現在她仍無法擺脫“陳冠希”這三個字。

曾經作為Twins成員之一,阿嬌也是大紅大紫。事件過後,她哭腫了雙眼,向公眾道歉稱,後悔“當時我太傻太天真”,卻被譏諷為“天真嬌”。後來她改名叫鐘欣潼,又被調侃為求姻緣改名字。

2009年3月10日,此前一整年都沒有工作的阿嬌,正式宣佈複出。

對此,她說是為了阿Sa,“我們是一個組合,在我等待複出期間,她一個人工作非常累。

……我不站出來的話,所有人會追著她問我的近況,而不是她的工作,甚至有一些歌迷認為她拋棄我單飛了,這對她太不公平。”她也同時表示,“我最想的就是把我的尊嚴拿回來。”

複出之後,她傳過緋聞,談過戀愛,但2012年12月與韓國男友權甯一相戀不到10個月便遭劈腿分手。

據稱,與權寧一在一起時,為了陪對方旅行,她曾推掉幾百萬商演。

2017年為了宣傳電影,阿嬌在直播時,卻被網友不斷留言“陳冠希”騷擾。阿嬌全程表情尷尬,一度默不作聲,偶爾抬頭說話,聲音中稍帶哽咽。後來她解釋說,因為字幕出得太快,網友留了什麼言也看不到。

對這種傷口上撒鹽的羞辱,有網友評論說:“阿嬌是事後也是第一個主動站出來的,可是卻是黑的最慘,

影響最大的一個人,真的有點不公平。”

楊永晴:從相愛相親到分道揚鑣

楊永晴是“豔照門”前,陳冠希唯一公開承認的女友。楊永晴是富商楊超成的女兒,英皇主席楊受成的侄女。

如果沒有“豔照門”,他們或許會永結同好。

陳冠希在接受CNN電視臺訪問時,自曝不雅照片於2004年前拍攝,當時已與女友楊永晴共墮愛河,女友得知後要求他刪除照片。但在“豔照門”中,楊永晴的3張全☆禁☆裸浴照也被上傳到了網上。

香港媒體傳出一直很愛侄女的楊受成“龍顏大怒”,準備對陳冠希“興師問罪”。坊間還有傳聞,早對陳冠希不滿的楊受成間接逼侄女跟陳冠希分手。

“豔照門”爆出後,儘管楊永晴也曾力挺陳冠希,但二人最終還是以分手告終。

分析認為,這或許是迫于楊受成與楊超成的雙重壓力,又或許是楊永晴對陳冠希的花心失望。不管怎麼說,楊永晴應該算是受“豔照門”事件影響最小的一位。

史可雋:再不敢洩漏他人隱私了

如果沒有“豔照門”,可能極少有人會知道史可雋這個名字。

史可雋,本是香港中環一間電腦公司的技術員。因為在維修陳冠希的電腦時,非法取用照片,他在2008年2月受審時,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2009年5月13日,24歲的史可雋由於一審被判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法官當庭宣佈判其入獄8個月又15天,且被判即時入獄,不允許保釋。

“豔照門”事件發生後的一年多,史可雋及其家人一直在傳媒和公眾的壓力下生活,尤其是史可雋本人一年多來不敢外出,不敢找工作,甚至連買報紙和盒飯都要請家人幫忙,也無法探望親戚朋友,生活如同坐牢。

面對辯方律師以“被告已經受到社會的懲罰”作為求情緩刑的理由,法官指出:“每個人的隱私都需要被尊重。被告已經體會到隱私收到侵犯的痛苦,但遭到被告侵犯隱私的人,他們受到的痛苦,被告又能否體會到?”

出獄後的史可雋,據說還是在從事他的老本行。談起當年的洩密事件時,他雖然還是有點不服判決,只是再也不敢洩漏別人的隱私了。

當時已與女友楊永晴共墮愛河,女友得知後要求他刪除照片。但在“豔照門”中,楊永晴的3張全☆禁☆裸浴照也被上傳到了網上。

香港媒體傳出一直很愛侄女的楊受成“龍顏大怒”,準備對陳冠希“興師問罪”。坊間還有傳聞,早對陳冠希不滿的楊受成間接逼侄女跟陳冠希分手。

“豔照門”爆出後,儘管楊永晴也曾力挺陳冠希,但二人最終還是以分手告終。

分析認為,這或許是迫于楊受成與楊超成的雙重壓力,又或許是楊永晴對陳冠希的花心失望。不管怎麼說,楊永晴應該算是受“豔照門”事件影響最小的一位。

史可雋:再不敢洩漏他人隱私了

如果沒有“豔照門”,可能極少有人會知道史可雋這個名字。

史可雋,本是香港中環一間電腦公司的技術員。因為在維修陳冠希的電腦時,非法取用照片,他在2008年2月受審時,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2009年5月13日,24歲的史可雋由於一審被判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法官當庭宣佈判其入獄8個月又15天,且被判即時入獄,不允許保釋。

“豔照門”事件發生後的一年多,史可雋及其家人一直在傳媒和公眾的壓力下生活,尤其是史可雋本人一年多來不敢外出,不敢找工作,甚至連買報紙和盒飯都要請家人幫忙,也無法探望親戚朋友,生活如同坐牢。

面對辯方律師以“被告已經受到社會的懲罰”作為求情緩刑的理由,法官指出:“每個人的隱私都需要被尊重。被告已經體會到隱私收到侵犯的痛苦,但遭到被告侵犯隱私的人,他們受到的痛苦,被告又能否體會到?”

出獄後的史可雋,據說還是在從事他的老本行。談起當年的洩密事件時,他雖然還是有點不服判決,只是再也不敢洩漏別人的隱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