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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豔照門”10周年記:世界變了,而陳冠希沒有

10年前, 因為電腦要維修, 陳冠希的隱私遭洩露, 一扇“豔照門”由此開啟。

10年後, 事情在淡淡遠去, 人們在慢慢忘卻, 但那扇門依舊沒有完全關上。

捲入“這扇門”, 生活再糟糕, 人生還是要繼續。

從全民消費, 到全民反思, “豔照門”帶給人們的不僅僅只有回憶。

陰影之下, 十年回首, 那些深陷事件中的人過得還好嗎?那些傷害真的煙消雲散了嗎?

修電腦修出來的“豔照門”

十年之前, “豔照門”被認為是“香港娛樂圈核爆炸式的醜聞”。 那“這扇門”到底是怎樣被推開的呢?

2005年年底, 陳冠希的助理將其手提電腦交給一電腦公司職員謝立翹維修。 事前, 陳冠希曾向老闆強調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儲存在電腦內, 維修必會親自或委派助手監督。

期間, 謝立翹將陳冠希電腦內的資料備份, 發現名為“life style”及“gill”的陰影如影隨形, 即便到現在她仍無法擺脫“陳冠希”這三個字。

曾經作為Twins成員之一, 阿嬌也是大紅大紫。 事件過後, 她哭腫了雙眼, 向公眾道歉稱, 後悔“當時我太傻太天真”, 卻被譏諷為“天真嬌”。 後來她改名叫鐘欣潼, 又被調侃為求姻緣改名字。

2009年3月10日, 此前一整年都沒有工作的阿嬌, 正式宣佈複出。

對此, 她說是為了阿Sa,“我們是一個組合,

在我等待複出期間, 她一個人工作非常累。 ……我不站出來的話, 所有人會追著她問我的近況, 而不是她的工作, 甚至有一些歌迷認為她拋棄我單飛了, 這對她太不公平。 ”她也同時表示, “我最想的就是把我的尊嚴拿回來。 ”

複出之後, 她傳過緋聞, 談過戀愛,

但2012年12月與韓國男友權甯一相戀不到10個月便遭劈腿分手。 據稱, 與權寧一在一起時, 為了陪對方旅行, 她曾推掉幾百萬商演。

2017年為了宣傳電影, 阿嬌在直播時, 卻被網友不斷留言“陳冠希”騷擾。 阿嬌全程表情尷尬, 一度默不作聲, 偶爾抬頭說話, 聲音中稍帶哽咽。 後來她解釋說, 因為字幕出得太快, 網友留了什麼言也看不到。

對這種傷口上撒鹽的羞辱, 有網友評論說:“阿嬌是事後也是第一個主動站出來的, 可是卻是黑的最慘, 影響最大的一個人, 真的有點不公平。 ”

楊永晴:從相愛相親到分道揚鑣

楊永晴是“豔照門”前, 陳冠希唯一公開承認的女友。 楊永晴是富商楊超成的女兒, 英皇主席楊受成的侄女。

如果沒有“豔照門”, 他們或許會永結同好。

陳冠希在接受CNN電視臺訪問時, 自曝不雅照片於2004年前拍攝, 當時已與女友楊永晴共墮愛河, 女友得知後要求他刪除照片。 但在“豔照門”中, 楊永晴的3張全裸浴照也被上傳到了網上。

香港媒體傳出一直很愛侄女的楊受成“龍顏大怒”, 準備對陳冠希“興師問罪”。 坊間還有傳聞,早對陳冠希不滿的楊受成間接逼侄女跟陳冠希分手。

“豔照門”爆出後,儘管楊永晴也曾力挺陳冠希,但二人最終還是以分手告終。

分析認為,這或許是迫于楊受成與楊超成的雙重壓力,又或許是楊永晴對陳冠希的花心失望。不管怎麼說,楊永晴應該算是受“豔照門”事件影響最小的一位。

史可雋:再不敢洩漏他人隱私了

如果沒有“豔照門”,可能極少有人會知道史可雋這個名字。

史可雋,本是香港中環一間電腦公司的技術員。因為在維修陳冠希的電腦時,非法取用照片,他在2008年2月受審時,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2009年5月13日,24歲的史可雋由於一審被判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法官當庭宣佈判其入獄8個月又15天,且被判即時入獄,不允許保釋。

“豔照門”事件發生後的一年多,史可雋及其家人一直在傳媒和公眾的壓力下生活,尤其是史可雋本人一年多來不敢外出,不敢找工作,甚至連買報紙和盒飯都要請家人幫忙,也無法探望親戚朋友,生活如同坐牢。

面對辯方律師以“被告已經受到社會的懲罰”作為求情緩刑的理由,法官指出:“每個人的隱私都需要被尊重。被告已經體會到隱私收到侵犯的痛苦,但遭到被告侵犯隱私的人,他們受到的痛苦,被告又能否體會到?”

出獄後的史可雋,據說還是在從事他的老本行。談起當年的洩密事件時,他雖然還是有點不服判決,只是再也不敢洩漏別人的隱私了。

坊間還有傳聞,早對陳冠希不滿的楊受成間接逼侄女跟陳冠希分手。

“豔照門”爆出後,儘管楊永晴也曾力挺陳冠希,但二人最終還是以分手告終。

分析認為,這或許是迫于楊受成與楊超成的雙重壓力,又或許是楊永晴對陳冠希的花心失望。不管怎麼說,楊永晴應該算是受“豔照門”事件影響最小的一位。

史可雋:再不敢洩漏他人隱私了

如果沒有“豔照門”,可能極少有人會知道史可雋這個名字。

史可雋,本是香港中環一間電腦公司的技術員。因為在維修陳冠希的電腦時,非法取用照片,他在2008年2月受審時,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2009年5月13日,24歲的史可雋由於一審被判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法官當庭宣佈判其入獄8個月又15天,且被判即時入獄,不允許保釋。

“豔照門”事件發生後的一年多,史可雋及其家人一直在傳媒和公眾的壓力下生活,尤其是史可雋本人一年多來不敢外出,不敢找工作,甚至連買報紙和盒飯都要請家人幫忙,也無法探望親戚朋友,生活如同坐牢。

面對辯方律師以“被告已經受到社會的懲罰”作為求情緩刑的理由,法官指出:“每個人的隱私都需要被尊重。被告已經體會到隱私收到侵犯的痛苦,但遭到被告侵犯隱私的人,他們受到的痛苦,被告又能否體會到?”

出獄後的史可雋,據說還是在從事他的老本行。談起當年的洩密事件時,他雖然還是有點不服判決,只是再也不敢洩漏別人的隱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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