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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依法處罰四起樓道內停放電動車違規行為

大眾網滕州1月29日訊近日,滕州市龍泉、荊河、善南三個派出所,對全市四起違反《電動車消防安全五項禁令》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重點整治居民在住宅區內違規停放電動車、對電動車進行充電等現象。

日前,派出所民警對滕州人和天地、威尼斯一區等社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部分社區住戶居民不遵守公安機關依法頒佈的禁令,在樓道內停放電動車,其行為違法了《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根據《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派出所對拒不遵守公安機關依法發佈的禁令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下一步,消防大隊、轄區派出所還將加大對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其履行法定職責,全力做好電動車火災防範工作。

大眾網記者瞭解到,近年來,電動車火災多發,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山東省公安廳在全省發佈了《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

處罰不是目的,只是一種督促人們自覺遵守《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的方式方法。出臺《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的最終目的,也只是為了規範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遏制火災,為大家創造安全放心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消防大隊呼籲廣大市民,請自覺遵守《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守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