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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內停放電動車,薛城一居民被處罰

日前,薛城消防大隊聯合永福派出所依法對一起違反《電動車消防安全五項禁令》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據瞭解,1月29日,薛城消防大隊聯合派出所民警對居民社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

有社區住戶居民不遵守公安機關依法頒佈的禁令,在樓道內停放電動車,其行為違反了《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根據《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派出所對拒不遵守公安機關依法發佈的禁令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消防部門和派出所將對居民住宅區進行巡查,重點整治居民在住宅區內違規停放電動車、對電動車進行充電等現象,對於違反相關禁令的居民,將依法進行處罰。

近年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電動車引發的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的火災防範工作,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的發生,山東省公安廳發佈《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

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嚴禁在居民住宅區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嚴禁在未作防火隔牆的群租屋和人員密集場所內為電動車充電;嚴禁電動車佔用消防車通道;嚴禁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為電動車充電;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電動車停放場所。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