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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漏水,一樓遭殃,其中到底有無因果關係?

➤2014年10月,南京市民王某發現其位於鳳凰西街188號房屋的客廳、臥室天花板、牆壁以及屋外公用樓道出現漏水現象,導致天花板、牆面、地板等損壞。

➤王某與樓下103室業主於某溝通後,於某表示,

自家的天花板、牆壁等也出現了漏水現象。

➤2014年11月,社區物業服務公司工作人員對103室和203室漏水及受損情況進行檢查,發現103室的客廳、兩間臥室屋頂、牆面多處滲漏水,多處牆面、地板、屋頂因長時間滲水而損毀。將203室衛生間頂部扣板取下一塊查看,未發現有供水管道,排除了203室供水管道漏水的可能,但發現其衛生間頂部有滲水現象。

➤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到樓上303室查看,發現其衛生間牆面滲水。

➤2014年12月,王某將303室業主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排除漏水妨礙,並恢復原狀。法院經審理後同意了王某的訴請。張某對漏水部位進行了維修,203室不再漏水。

之後,103室房屋也不再漏水了。103室業主於某就先前漏水問題找303室業主張某溝通解決,要求進行賠償,雙方協商未果。於某訴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請。

法院判決及理由

於某、張某房屋雖不毗鄰,但系樓上下的關係,雙方均未舉證事發時出現下雨等其他情況,因此排除因雨水等其他原因導致的漏水。從生效判決認定的事實來看,203室房屋客廳、臥室頂部(天花板)、牆面及客廳地板、廚房頂部存在滲水情況,水自上而下滲漏;同時203室頂部滲漏處沒有發現水源;社區物業服務公司經過現場查驗後發現303室上水管局部滲漏,

水通過牆體滲漏至203室,造成203室頂部滲水,因此可以認定103室房屋滲漏水是由303室水管發生滲漏後水向下滲透所致,故張某房屋漏水與於某房屋漏水存在因果關係。

於某房屋漏水是由於張某房屋漏水導致,張某未盡到相鄰不動產權利人應盡的損害防免義務,應承擔因其侵權帶來的後果,根據損失評估鑒定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

103室房屋因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失價值為8136元,對此法院予以支持。

律師提醒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

應當給予賠償;同一幢樓房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在行使權利時,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103室房屋滲水與303室房屋漏水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庭審中,303室業主張某雖不願配合鑒定機構對漏水原因進行鑒定,導致鑒定未能進行,但由於之前對於王某的判決已生效,法院在王某的案件中已經查明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本案的審理依據。本案中,103室與303室雖不毗鄰,但303室漏水造成203室滲水後進而導致103室滲水,在物業公司及案件承辦人現場查看確認203室不再漏水後103室也不再漏水,可以認定303室的漏水為一因多果,即一個侵權行為造成多個侵權結果,從而認定103室房屋滲水與303室房屋漏水存在因果關係。

作者單位:江蘇誠達律師事務所(蘇州市工業園區蘇茜路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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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載於《中國建築防水·悅居》2018年第1期

運營:《中國建築防水》雜誌社

蘇州悅居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總編輯:徐建月

執行主編:潘文亮

聲明

本案中,103室與303室雖不毗鄰,但303室漏水造成203室滲水後進而導致103室滲水,在物業公司及案件承辦人現場查看確認203室不再漏水後103室也不再漏水,可以認定303室的漏水為一因多果,即一個侵權行為造成多個侵權結果,從而認定103室房屋滲水與303室房屋漏水存在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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