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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週報:2018年第4周上會17家僅3家過會3家獲批文募資49億元

《號外財經》訊

李萬鈞

一周審核17家擬IPO企業最終僅過會3家,

2018年IPO的“黑色第四周”一演到底。

根據發審委公告,2018年第4周原計劃上會企業18家,由於九聖禾種業尚有相關事項需要進一步核查,臨時取消上會。根據審核,17家上會企業僅有3家(首發)過會,1家(首發)暫緩表決,13家(首發)未通過。

3家IPO過會的公司分別是: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彩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家暫緩表決的公司是:北京宇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3家被否的公司是:安佑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康寧醫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挖金客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冠東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贛州騰遠鈷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聯生物醫藥(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華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麗人麗妝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朝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春暉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貝斯達醫療股份有限公司。

1月26日,證監會按照法定程式核准了3家企業的首發申請,IPO籌資總額不超過49億元。上交所主機板: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七一二通信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貴州泰永長征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後附發審委發行審核結果。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19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19次發審委會議於2018年1月23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安佑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溫州康寧醫院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三)北京挖金客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安佑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子公司因環保違規被處以8項行政處罰,

因安全生產問題被處以3項行政處罰,並有規劃、消防、稅務、農業、畜牧等部門多項處罰,且在報告期後期仍持續發生。發行人的部分養豬場尚未辦理完畢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部分養豬場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在出租方名下,部分養豬場已取得環評批復但未取得環評驗收,部分養豬場未取得環評批復和環評驗收,部分養豬場待辦理排汙許可證。
發行人2012年至今收購了47家公司,但報告期內行政管理人員人數逐年減少。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報告期內頻繁受到處罰的原因,相關養豬場未來持續經營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相關處罰、證照瑕疵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2)結合相關養豬場對應的經營與財務情況,說明對發行人經營業績及生豬養殖業務的影響;(3)說明發行人管理子公司數量逐年增加但行政管理人員逐年減少的原因及合理性;(4)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是否已建立全面有效的內控制度,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已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擁有的部分房產及土地尚未取得權屬證書,還存在部分無法辦理權屬證明的情形、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情形、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即開工建設的情形。發行人租賃的國有劃撥地存在法律瑕疵,租賃的多處農村集體土地存在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程式瑕疵。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未來持續使用前述房產及土地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是否存在被處罰的風險和其他法律風險,該等情況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2)前述瑕疵房產及土地對發行人經營與財務情況的影響;(3)金壇豬場相關租賃資產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入帳的依據,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出租方破產進展及對發行人該豬場生產經營的影響,相關資產減值準備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存在波動。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配合飼料中教保料毛利率顯著高於一般飼料的原因及其合理性,配合飼料毛利率明顯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養殖業務毛利率波動較大、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影響公司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3)各年外購豬苗採購與銷售之間的勾稽關係,2017年藥品採購下降與收入之間的勾稽關係。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銷售模式以經銷為主,飼料業務經銷商收入和數量較為穩定,生豬業務經銷收入和豬販子數量增長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生豬經銷商2014-2016年增長較快、但2017年大幅下滑的原因;(2)發行人與經銷商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交易價格不公允的情形;(3)報告期各期經銷商庫存情況及後續銷售情況;(4)飼料板塊經由協力廠商回款金額逐年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報告期各期養殖場數量、存欄數、人均管理商品豬數量等情況,說明報告期內存貨中的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餘額逐年快速增長的原因;(2)說明報告期末部分養殖場密度高達2頭/平方米的原因及合理性;(3)說明發行人劃分生產性生物資產和消耗性生物資產非成熟和成熟的標準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是否和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一致;(4)說明報告期各期對自有豬場和契養豬場的生物性資產盤點情況,盤點結果是否存在異常;(5)結合報告期各期生豬市場價格的波動變化情況、生豬存活率等因素,說明報告期內2014年末和2017年6月末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顯著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而2015年末和2016年末未予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原因和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溫州康寧醫院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通過管理輸出方式向多家精神專科醫院、以精神康復為主的綜合性醫院和精神科科室提供管理服務。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所管理醫院未列入合併範圍的原因,向其提供資金、收取管理服務費用是否屬於分紅的行為,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2)是否涉及科室承包、租賃,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3)將對燕郊輔仁醫院等三家醫院提供管理服務的合約權利確認為無形資產的依據,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形成的無形資產有無減值的風險;(4)提供借款、代墊籌建款、墊付營運資金與管理輸出之間的關係,是否為合同義務;(5)舉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原因,與發行人業務協同和業務競爭情況,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情形,是否需要承擔額外義務、連帶責任。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北京怡寧醫院在籌建階段的款項部分由發行人墊付,該醫院成立後,發行人為其提供管理服務。北京怡甯醫院的法定代表人為管偉立,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之一。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借給北京怡寧醫院部分資金用於日常營運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未向北京怡寧醫院收取利息或資金占用費的原因;(2)是否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將北京怡寧醫院納入合併範圍;(3)對北京怡寧醫院的投資收益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4)結合對北京怡寧醫院投資收益的會計差錯更正情況,說明2016年發行人在確認杭州宏瀾股權投資收益時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與關聯方存在關聯交易情況,同時登出或轉讓了部分關聯方。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是否存在關聯方替發行人承擔成本、費用以及其他向發行人輸送利益的情形;(2)對外轉讓關聯方的原因、轉讓對價及其公允性;(3)鼎暉維鑫、鼎暉維森股權轉讓與收購平陽長庚醫院之間的商業邏輯關係,轉讓後原轉讓方是否仍對平陽長庚醫院存在重大影響,發行人繼續管理平陽長庚醫院精神科、確認管理服務收入遠大於其固定效益基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情形;(4)關聯方註銷的原因,生產經營和註銷過程的合規性,是否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而登出的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自有和租賃的物業中存在臨時改變規劃用途的問題,自有物業和租賃物業均存在瑕疵。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將工業用途的物業臨時改變為醫療用途是否合法,期限屆滿後能否以醫療用途合法續期;(2)結合瑕疵房產的面積占比及相關經營單位的收入、利潤指標占比情況,說明如未來不能重續租約,或政府部門對瑕疵房產要求整改,對發行人經營、盈利能力的影響,對發行人本次發行是否構成重大障礙。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2016年發行人涉及房地產開發業務,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溫州國大房地產業務是否涉及住宅開發,是否存在政策和法律風險;(2)溫州醫科大學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承擔溫州國大相關稅費及滯納金的合理性;(3)對投資性房地產採取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備核算基礎。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三)北京挖金客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直接和間接來自中國移動的收入逐年增長,目前占營業收入比例已接近80%。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中國移動對業務合作夥伴的選擇政策(包括選擇標準、選擇程式、考核要求等);(2)與中國移動的合作過程及主要內容,是否存在被其他公司替代的風險,來自中國移動的收入是否可持續;(3)是否對中國移動存在重大依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語音雜誌業務一直是發行人內容整合發行業務收入的主要來源。2017年1-6月公司產品支付計費收入大幅增長,首次超過當期營業收入的50%,發行人披露,目前手機話費小額支付在移動支付領域中相比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支付手段更為便利。此外,2016年發行人開始從事企業融合通信業務,收入規模增長也較快,2017年1-6月收入占當期營業收入的15.73%。請發行人代表:(1)對標互聯網語音內容服務市場的主要企業,說明公司在提供語音內容服務方面是否具有可持續的核心競爭力;(2)說明關於手機話費支付方式的披露是否客觀準確,手機話費支付方式今後是否存在被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等替代的風險;(3)說明公司融合通信業務的經營前景,與電信運營商其他融合通信的合作夥伴相比,是否具有可持續的競爭力。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根據業務種類說明:(1)各報告期具體產品的終端使用者消費時間、消費時長、消費頻率及各產品終端使用者的特徵、個人使用者消費金額占其整體話費的比例、單位使用者占其該類消費金額的比例;(2)各產品設計的應用物件及實際使用物件,收入形成是否符合正常的商業邏輯,資訊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在職員工總數持續減少,分別為72、62、60、59人,與發行人業務規模及其增長態勢不盡匹配。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在職員工人數持續減少的原因,並結合業務類別及不同崗位設置,說明具體員工與相關業務的匹配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客戶北京鴻信互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鴻創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喀什洛德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系發行人主要供應商。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招股說明書未合併披露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間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2)前述公司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係;(3)相關資訊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和完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8年1月23日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20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20次發審委會議於2018年1月23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南通冠東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贛州騰遠鈷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三)申聯生物醫藥(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四)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南通冠東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前五大客戶銷售集中度較高,尤其是第一大客戶上海小糸的銷售收入占發行人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較高。同時,上海小糸和海拉控股及其相關關聯方也是發行人主要供應商。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與上海小糸、海拉控股合作的商業合理性,合同主要內容、交易金額、定價依據,生產經營是否對其存在重大依賴;(2)發行人與上海小糸及其關聯企業的交易,在上海小糸及其關聯企業同類業務的占比及變化趨勢;(3)發行人部分注塑件和線束件的部分工序需根據包括上海小糸等客戶的要求指定其認可的外協廠商進行生產的商業合理性;(4)報告期內對上海小糸精密注塑件銷售數量逐年上升但銷售收入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5)上海小糸的股權變動對發行人業務合作可能產生的影響;(6)2017年3月28日發行人與上海小糸《採購協議》的有效期到期後繼續開展合作是否存在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申報財務報表與原始財務報表差異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上述差異形成的具體原因,是否在報告期內仍存在賬外賬等不規範情況,是否存在被稅務主管部門追繳稅款的風險,發行人的會計基礎工作是否規範,內部控制是否完善並得到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控股股東原為華信國際,由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於中國境外設立,其後華信國際將發行人控制權轉讓於境內主體,但華信國際目前仍持有發行人30%股權。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華信國際搭建外資股權架構是否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華信國際境外資金來源及合法性;(2)華信國際對發行人歷次投資的資金來源,歷次出資是否已履行全部法律程式、是否合法合規;(3)斐君鎢晟、匯元投資、銀創投資、興鑫投資直接和間接自然人股東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本次申請發行仲介機構及其負責人、工作人員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係或其他關聯關係;(4)同一次股權轉讓中斐君鎢晟價格明顯偏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的協議安排。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各期,存貨金額較高,其中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及發出商品占比均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5年模具主要原材料模架的成本上升,模具單位成本卻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精密模具原材料採購逐年下降的同時銷售收入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存貨周轉率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原因,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是否充分;(4)發行人對二級供應商銷售毛利率高於對一級供應商銷售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報告期內,發行人部分噴漆鍍鋁、電鍍等生產工序逐步以自主生產取代外協加工,自主生產成本明顯高於單位外協成本。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逐步用自主生產取代外協加工的合理性;(2)是否具備《電鍍許可證》等相關資質,上述工序的生產過程是否符合環保相關規定;(3)因環保要求導致上述工序自主生產成本較高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贛州騰遠鈷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而從事生產、儲存和銷售氯化鈷和硫酸鈷產品的行為,以及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即進行項目建設的行為。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年產19,550t動力電池用高性能硫酸鈷及500t碳酸鋰正極前驅體材料技改擴能項目完成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批復、開工、試生產、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項目正式投產時間,是否符合《建設專案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2)上述事項形成的原因及補救措施;(3)上述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相關規定,是否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構成本次發行的實質法律障礙;(4)上述事項在歷次申報的招股說明書中是否如實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淨利潤波動較大,且與收入增長變動存在較大差異,2015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301萬元。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業績波動較大的原因,以及未來是否可能繼續出現淨利潤大幅波動的情形;(2)原材料價格變動對發行人財務業績、持續經營能力產生的影響較大,發行人能否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化解利潤大幅波動的異常情形;(3)發行人在經營管理中,不能及時將鈷精礦採購成本轉移給下游客戶,發行人現有的採購流程、採購定價、銷售模式、銷售定價等方面管理能力是否足以保證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4)發行人子公司剛果騰遠鈷中間品及銅濕法生產線專案的進程情況,剛果(金)政局動盪、罷工、疫病等因素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及應對措施;(5)2015年產品銷量略高於2014年的情況下,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低於2014年的合理性,2015年期間費用確認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跨期確認費用以調節利潤的情況;(6)2015年度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具體的計算依據及計算標準,2015年度未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數額,扣除相關因素後,發行人的財務指標是否仍然符合發行條件。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較多的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其中持股5%以上股東廈門鎢業既是客戶又是供應商。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廈門鎢業既是客戶又是供應商的原因、合理性,關聯交易定價是否公允;(2)關聯交易金額逐年上升的原因;(3)上述關聯交易是否影響發行人的業務獨立性,發行人的業務和盈利來源是否存在依賴于關聯方的情形;(4)和廈門鎢業、金川科技披露的採購、銷售金額不相一致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持續向個人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聯方提供資金,2014年至2015年發行人原始財務報表和申報財務報表存在差異調整,2014年調整較多。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上述資金拆借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2)發行人存在多起會計差錯更正的具體原因;(3)發行人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2016年以前,發行人以客戶簽收後異議期滿為收入確認時點,2016年後,以收到開票申請單回復時點作為收入確認時點。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該項變更是否屬於會計政策變更,是否需要追溯調整;是否會對發行人財務資訊產生重大影響;(2)該事項是否在招股說明書相關資訊中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三)申聯生物醫藥(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與UBI之間曾存在糾紛。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發行人歷史沿革、與UBI糾紛及協商解決過程、發行人目前主要產品的專利持有情況,說明其對UBI技術是否存在重大依賴,與UBI之間是否徹底解決糾紛,目前是否存在仲裁事項,是否存在影響發行人核心技術獨立性的重大不利情形,以及對潛在糾紛的解決及補償方式;(2)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對照說明發行人的技術來源、優勢及劣勢、新產品的研發進度及新藥註冊證書進展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政府採購比例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研發及銷售體系建設情況及是否具有獨立市場開拓能力,是否對政府採購存在重大依賴、如何化解產品單一的風險;(2)前市場總監王某行賄案件是否與發行人相關及依據,發行人報告期內是否已建立相關內控制度並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產品毛利率為78%左右。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同類公司產品銷售單價,說明發行人產品的定價政策是否符合行業慣例,高毛利率的可持續性,是否充分披露相關政策變化的潛在風險;(2)說明2016年和2017年1-6月應收賬款周轉率大幅下降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銷售費用中防疫服務費逐期增加,銷售占比約50%的前五大客戶防疫服務費保持基本穩定。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防疫服務費計提的依據及合理性;(2)防疫服務費的主要內容、具體使用情況,防疫服務費總額和前五大客戶變化趨勢存在差異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報告期內,發行人與關聯方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相關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的解決情況,是否存在損害發行人利益的情形,發行人是否針對此情況建立相關內控制度並有效運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四)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外銷收入占比70%以上,對前五大客戶的銷售額合計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8.70%、76.57%、72.22%和64.51%,前五名客戶均為境外客戶。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各期出口收入、海關資料是否一致,與退稅資料之間的匹配關係;(2)主要海外客戶與發行人及其主要股東、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及資金往來;(3)本次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擬新增一倍以上產能,說明發行人現有的市場拓展能力和客戶儲備情況,專案新增產能的消化措施及可行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4.74%、37.22%、38.05%和36.44%,高於同行業公司,外銷毛利率高於內銷毛利率,存在外銷產品價格高成本低、內銷產品價格低成本高的情形。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內、外銷產品價格、成本和毛利率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2)結合產品特點、銷售單價、料工費波動,報告期內鋁、銅等有色金屬價格的波動趨勢,鋁材等原材料在產品成本中的構成,對綜合毛利率和主要產品毛利率波動的合理性進行定量分析。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結合產品定價機制、報告期內人民幣匯率波動、下游市場需求變化情況等,說明報告期內主要產品點火器平均單價持續上升、銷量波動、特別是2017年以來價量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2010年8月,應明哲將其持有的發行人前身鋒龍有限30.03%股權轉讓給東緯香港,股權轉讓價格為1美元/每份出資額。根據納稅資料,本次股權轉讓的計稅基礎為188.5868萬美元,東緯香港為實際控制人董劍剛夫妻持有的公司。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應明哲該次股權轉讓實際轉讓價格,全部轉讓股權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8年1月23日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21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21次發審委會議於2018年1月24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河南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北京宇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暫緩表 決。

(三)彩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河南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趙建州作為藍信有限第一大股東,自藍信有限成立至今,一直是藍信有限及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同時,2013年12月以前,發行人的股權曾存在若干次代持安排。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趙建州、張華是鐵道部、鄭州鐵路局工作人員的情況,說明趙建州、張華委託他人持有發行人股權的真實原因及其合理性;(2)說明趙建州及張華作為國有單位工作人員,其持有發行人股權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鐵道部是否知悉並同意趙建州的投資行為;(3)結合公司業務的發展演變情況,說明發行人業務與趙建州、張華曾任職單位的相關性,趙建州、張華是否利用職務便利給予發行人利益便利,是否存在損害所任職單位利益的情形;(4)說明發行人核心技術的形成、發展過程,發行人現有各項專利權、軟體著作權等核心技術的研發人員;(5)結合發行人歷史上曾經存在的若干次代持情形,說明認定趙建州自藍信有限成立至今,一直是藍信有限及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存在法律糾紛和潛在糾紛;(6)說明趙建州、張華於2013年10月對呂豪英、趙全奇、王洪良提起訴訟,要求恢復實質持股關係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南車華盛持有發行人8.28%的股份,中車集團為南車華盛的第一大出資人。2016年、2017年1-6月中車唐山機車車輛有限公司為當期第一大供應商。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南車華盛的內部治理、運營管理機制,以及南車華盛對發行人的出資情況、決策機制及發行人的公司治理情況,中車集團對藍信科技是否具有重要影響作用,中車集團是否為發行人的關聯方;(2)未將中車唐山認定為關聯方的依據和理由,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3)發行人關於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披露是否適當、完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形成了列控設備動態監測系統、動車組司機操控資訊分析系統、高速鐵路列控資料資訊化管理平臺、信號動態檢測系統等產品體系。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發行人歷史沿革、所處行業的基本情況和發展趨勢說明發行人的競爭優勢和核心競爭力,是否存在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不利因素;(2)由鐵路總公司採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採購的可持續性,以及與同行業上市公司採用不同招投標方式的原因,是否存在可能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不利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存貨餘額較大,存貨周轉率呈下降趨勢,應收賬款餘額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存貨周轉率較低且呈下降趨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特徵;(2)發出商品占比很高、未計提跌價準備的原因及合理性,發出商品的保管責任、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並得到有效執行;(3)在招投標或合同簽署前先行發貨的情形下,收入確認的政策,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和要求;(4)應收賬款增幅與營業收入不一致且餘額較高的原因,逾期應收賬款的比例,期後回款情況,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相關信用政策在報告期內是否發生變化,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並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SFML的總投資1,886萬美元分為境內和境外兩部分,其境外部分800萬美元投入了藍信開曼,而境內部分1,086萬美元直接投入了藍信有限,但藍信開曼和藍信有限系不同的主體,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其將SFML對藍信開曼的投資成本與藍信有限的投資成本合併計算SFML持有的藍信有限的股權比例的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北京宇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彩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來自中國移動的營業收入占比70%以上,139郵箱全網運營服務毛利占比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139郵箱業務收入占發行人比重的變動情況,發行人產品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對持續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響;(2)發行人對中國移動及其關聯方是否構成重大依賴,對139郵箱全網運營服務是否構成重大依賴,客戶集中度是否符合行業特徵。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和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來自139郵箱全網運營服務的收入逐年下降,發行人綜合毛利率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毛利率逐步上升的趨勢存在差異。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營業收入增速與淨利潤增速不相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2)來自139郵箱全網運營服務的收入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綜合毛利率的主要構成,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變動趨勢不一致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和核查意見。

3、發行人設立或收購了多家控股公司、參股公司,存在收購後又轉讓的情形,多數公司經營情況為虧損或微利。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收購或參股的原因,收購定價的依據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替發行人代墊費用、代為承擔成本等利益輸送情形;(2)發行人營業收入、淨利潤分別來自自身業務和對外收購公司業務的情況;(3)發行人及各分子公司分別涉及流量經營、遊戲等業務,是否具備全部必備資質,是否存在證照或審批手續不完備情形下開展相關業務的情況;(4)實際控制人直接控制或間接控制的企業與發行人是否從事相同或相似的業務,是否構成同業競爭。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和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賬款餘額較高,最近一期增長了71.17%。發行人商譽數額較大,主要是收購西安綠點和深圳騰暢形成。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的行為,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2)以較高溢價收購深圳騰暢股權的商業理由;(3)商譽減值測試中使用的估值參數是否足夠謹慎,相應商譽是否存在減值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和核查意見。

5、2016年5月,阿拉丁置業受讓實際控制人股權的資金來源為借款。同年4月,阿拉丁置業用借款為發行人員工股權激勵提供所需資金。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阿拉丁置業向發行人員工提供借款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合規,提供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發行人及其股東與阿拉丁置業及其借款出借方股東及其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規避股份鎖定有關規定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和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8年1月24日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22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22次發審委會議於2018年1月24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深圳華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廣東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深圳華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境外銷售收入占比不斷增加,無法直接從海關部門查詢到發行人整體外銷資料。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境外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續性;(2)境外銷售通過信利康進行的必要性及境外最終銷售的真實性,境外銷售產品啟用資訊及軟體升級資訊與實際銷售情況是否配比,境外相關銷售不存在貼牌生產情形、客戶均為最終使用者等表述是否真實、準確,境外銷售的核查過程、方法和依據;(3)結合對AMP和MRL的銷售情況及未來趨勢,說明發行人是否對上述客戶存在重大依賴;(4)發行人產品銷售行為是否存在因相關國家出口管制導致的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報告期內同一型號產品,境外客戶毛利率顯著高於境內客戶,境內不同客戶間毛利率差異也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上述情況產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2)主要材料採購價格下降但產品銷售價格卻持續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3)境外銷售高毛利、產品價格持續增長是否具有可持續性;(4)福州大西岸進出口公司成立時間較短即成為重要客戶的過程及合理性,協力廠商回款占比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王國紅、鄭鎮文、潘盛煊三人上市前以較低價格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2)實際控制人的兄弟楊華受讓曾勇光股權的背景,其胞弟楊欣無償贈與資金的真實性及合理性;(3)私募基金勤道匯盛、新三板掛牌企業捷鑫網路兩者受讓曾勇光股權價格差異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主要外部股東任職、投資的企業與發行人及主要客戶、供應商及股東是否存在業務往來,是否存在為發行人承擔成本費用、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無經營性房產,日常生產經營房產全部為租賃,部分分公司租賃的房產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作為生產企業經營房產全部通過租賃方式使用,發行人的資產是否完整;(2)發行人是否存在搬遷的風險,如搬遷對發行人持續經營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發行人部分董事、監事、高管及核心人員曾任職于百富電腦技術(深圳)有限公司。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前述人員是否存在違反競業禁止的相關風險,發行人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核心技術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廣東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關於發行人歷史沿革,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境外架構的搭建、掛牌、摘牌、回歸等過程中,涉及的資金跨境流動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符合我國外商投資、外匯出入境的相關規定;(2)大中華精密自法蘭克福交易所初級板塊摘牌事宜,以及大中華精密將豐駿投資轉讓給吳寶發和吳寶玉、大中華精密特別股東大會啟動公司登出清算程式,是否獲得42名非回歸股東的同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法律風險;(3)西安億仕登、樂清超然、上海楚熠、HQH、王雲川通過無償受讓豐駿投資所持發行人股份成為發行人股東的合法合規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與關聯方存在頻繁且大量的關聯交易,發行人多次向大中華精密、寶龍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拆出資金。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定價公允性,關聯方與發行人是否存在共同供應商、客戶的情況,是否存在關聯方為發行人分攤成本、承擔費用或其他利益轉移的情形,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資訊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2)關聯方向發行人頻繁且大額拆借資金、拖欠資金佔用利息的原因及合理性,發行人的內控制度是否完善並得到有效執行;(3)2017年後不再與惠州龍騰、惠州吉泰、惠州淩宇、惠州保泰、惠州博創等關聯方發生關聯採購、改向非關聯方採購對發行人生產經營、業績有何具體影響,報告期內與前述公司解除關聯關係的具體方式。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2011年發行人與新加坡人Benedict Wong Hing Lung 簽訂《市場開拓代理協定》,委託其拓展海外市場業務,發行人支付服務費。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本次合作是否具有真實的交易背景和合理的商業目的;(2)Benedict Wong Hing Lung的基本情況,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3)公司未按年支付市場開拓費用,而是於2015年11月、2016年3月分兩次合併支付2011-2014年度市場開拓費用,是否具備商業合理性,相關支付是否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相關規定;(4)本次合作是否涉及商業賄賂、洗錢、逃匯套匯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違反境內、境外相關法律的問題或潛在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因存在保稅料件短少而不能提供正當理由的情況,違反了海關監管規定,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惠州海關處以罰款56.6萬元。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該行為是否屬於重大違法行為及依據;(2)相關海關備案業務屬於公司常規性業務還是臨時性業務,發生問題的原因及公司整改進展。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運用專案之一為多功能精密金屬結構件擴產專案。2016年度、2017年1-6月發行人金屬手機結構件整體毛利率遠低於公司整體綜合毛利率水準。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準、行業競爭、自身優勢等,進一步說明上述募投項目的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8年1月24日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23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23次發審委會議於2018年1月26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上海麗人麗妝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廣東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三)廣東朝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上海麗人麗妝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所有業務均通過阿裡巴巴集團控制的天貓/淘寶平臺開展;發行人根據銷售額支付相關的平臺傭金、積分扣費、聚划算傭金等平臺運營費用。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發行人與阿裡巴巴在平臺運營服務、廣告推廣費用、推廣活動安排、搜索排序及其他交易條件方面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發行人是否因阿裡巴巴入股而存在降低獲客成本、增加獲客管道等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輸送;(2)說明發行人核心競爭優勢,報告期經營業績是否對天貓/淘寶平臺構成重大依賴;(3)結合發行人業務流量高度依賴天貓/淘寶平臺、產品依賴品牌方供貨等情況,從競爭對手、市場份額等方面說明發行人業務的穩定性以及未來業務的增長空間,發行人經營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可持續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發行人報告期品牌方返利金額較大,品牌方執行的返利政策對發行人經營業績構成重要影響。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不同品牌方的返利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同一品牌方的返利政策報告期是否發生重大變化;(2)報告期主要品牌方的返利計提情況及實際返利情況,兩者是否存在重大差異;(3)發行人計提返利的依據、確認時點及會計處理方式,是否符合會計準則,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4)品牌方返利款支付相關政策,部分返利款長期掛賬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確認的情形;(5)返利主要以紅票、票折或貨返形式兌現的情況下,報告期有無因停止採購而導致原已計提返利無法兌現的情況及具體財務影響,返利計提是否謹慎、合理,是否存在報告期內調節採購量進而調節利潤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根據招股說明書,截至2017年6月30日,發行人已與蘭蔻、雅漾、碧歐泉、雪花秀、蘭芝、美寶蓮、妮維雅等55個化妝品品牌達成合作關係,是天貓美妝平臺中獲得品牌授權數量最多的網路零售服務商之一。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天貓美妝平臺其他網路零售服務商的品牌授權、銷售金額、排名及變動趨勢等相關情況;(2)主要授權品牌在除發行人經營的旗艦店以外的天貓/淘寶零售服務商以及其他主要零售市場的銷售情況;(3)主要授權品牌中發行人銷售金額的占比及其變動趨勢。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營業收入大幅增加、營業收入與淨利潤增幅不匹配、淨利率逐期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利潤調節行為;(2)發行人B2C平臺的核心運營資料與可比公司比較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刷單、虛構交易和快遞等不真實的情況;月度ARUP(客單價)是否存在異常,是否已完整披露相關資訊。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二)廣東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報告期發行人2014年至2016年主營業務收入呈一定上漲,2017年1-9月略有下滑,主營業務綜合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報告期罐容未發生變化,每立方米出租儲罐每月倉儲綜合服務費持續提升,儲罐出租率分別為76.92%、82.86%、81.71%、80.32%。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主營業務收入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2)主營業務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準的原因及合理性;(3)每立方米出租儲罐和每月倉儲綜合服務費逐期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罐容、儲罐出租率、輸送量和每月倉儲綜合服務費對營業收入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2年12月24日收購關聯方宏川供應鏈持有的江門宏川100%股權後,又於2015年6月28日將其持有的100%股權轉讓給2015年6月26日成立的寧波德誠詳盛化工貿易有限公司的原因;(2)發行人參照評估價格收購宏川供應鏈持有的太倉陽鴻和南通陽鴻100%股權,參照淨資產價格收購三江港儲的原因及合理性;(3)以淨資產作為定價依據收購藍星港口持有的20%三江港儲股權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4年12月的增資和股權轉讓,每一出資額對應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4年、2015年兩次涉及員工的股權轉讓、增資對應的市盈率出現較大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3)發行人對2014年員工持股平臺股權轉讓不進行股份支付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現場檢查發現發行人存在會計核算差錯及資訊披露問題。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2)相關整改措施和效果。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三)廣東朝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發行人營業收入持續增長,客戶集中度較高,主營業務毛利率存在波動。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與主要客戶的具體合作情況,相關交易是否具備可持續性,對主要客戶是否存在重大依賴;(2)營業收入持續增長且波動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及主營業務增長與毛利率變動趨勢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3)主營業務毛利率2014至2016年逐年下降、2017年上半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發行人的銷售費用率、管理費用率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5)境內外業務毛利率差異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應收賬款餘額持續增長,占營業收入比重逐期提升,且2015、2016年應收賬款增長率高於營業收入增長率。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相關銷售增加集中在下半年的原因,銷售是否存在季節性波動;(2)應收賬款的信用政策及執行情況,是否存在通過放寬信用政策擴大收入規模的情形;(3)應收賬款增幅高於營業收入增幅的具體原因,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存貨餘額持續增加,萊蕪日晟、確山恩美等部分供應商成立時間較短,盈利狀況不佳。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成立時間較短即成為發行人供應商的原因,與發行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交易價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情形;(2)2016年將部分外協廠商加工方式由委外加工調整為先定向銷售原材料給外協廠商,由其生產加工後定向銷售給發行人,該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存貨金額較大且逐年增長的原因,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是一家專業從事電聲部件及電聲產品研發、生產及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存在核心技術和產品被替代或淘汰的風險。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現在以及未來在產品技術升級、新產品設計和研發、行銷管道拓展等方面能否應對市場變化,是否會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產生較大影響;(2)報告期內,產品不斷升級換代,是否會影響現有生產線的繼續使用,是否會造成發行人大幅增加生產設備改造或更新;(3)未來應對市場競爭的措施。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報告期發行人未繳納社保公積金金額占利潤總額16.23%、15.02%、13.34%、7.01%,占比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8年1月26日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24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24次發審委會議於2018年1月26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浙江春暉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深圳市貝斯達醫療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浙江春暉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2017年營業收入、淨利潤大幅增長。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5年以後固定資產未大幅增加,供熱控制產品產能、銷量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7年銷售費用率、管理費用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7年對老客戶收入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4)2017年對健泰實業的收入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的具體原因和真實性,及相關貨款的回收情況;(5)報告期內應收賬款、應收商業承兌匯票持續增加的原因,對主要客戶的信用政策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擴大收入規模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發行人各期末的存貨持續增長,且同時存在寄售銷售和寄售採購模式,寄售收入、採購占比逐期提升。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7年9月底庫存商品和發出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對應相關的客戶或合同訂單,寄售商品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2)寄售模式收入逐期提升的原因;(3)如何實施對客戶倉庫或其指定物流倉庫存貨的管理,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發生產品滅失或損毀如何處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新三板申報材料和掛牌期間的公告與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多項差異,多數事項發生在報告期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報告期內出現較多資訊披露不一致情況的具體原因,會計基礎是否規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楊廣宇兄弟楊晨廣曾持有浙江春暉空調壓縮機有限公司47.14%股份,後轉讓。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楊晨廣轉讓該公司的原因,是否曾與發行人存在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2)該轉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發行人報告期內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數占員工總數的90%以上。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政策;(2)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形是否存在被相關政府部門處罰的可能;(3)發行人測算得出報告期補繳住房公積金月繳基數僅為126-159元/月的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深圳市貝斯達醫療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各期應收款項餘額較大。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收入的季節性波動、信用政策變化情況,說明報告期業務收入與應收款項波動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的情況;(2)結合分期收款銷售模式的具體內容,說明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執行,是否存在延長分期收款期限,隨意改變收款比例的情形;(3)結合報告期長期應收款(包括一年內到期非流動資產)逾期的主要終端使用者、逾期金額及時間、協力廠商代償等情況,說明長期應收款逾 期款項餘額持續增長的原因;(4)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說明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根據申請資料,發行人所處的大型醫學影像診斷設備行業屬於高端醫療器械製造,五名核心技術人員中的四名此前均在另一家同行業公司工作,五名核心技術人員中的部分人員2016年稅前年薪為18萬元、16萬元。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技術來源是否合法,擁有的技術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侵犯協力廠商技術的潛在風險,研究人員配置以及費用投入是否足以支持相關技術的研發、是否具有合理性;(2)發明專利目前有2項,該等發明專利獲得情況是否與申請資料中所述發行人的技術優勢相符,是否可以支援業務開展;(3)從收入及研發費用配比角度,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進行分析對比,說明發行人是否具備核心競爭力和未來持續經營能力。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發行人在新三板掛牌期間募集資金的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發行人於2016年9月6日披露了《關於違規提前使用募集資金的致歉公告》,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出具了《承諾函》。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針對上述募集資金使用違規、違反公開承諾等情形,發行人採取了何種應對措施,相關責任人員是否承擔了相應責任;(2)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發行人如何確保本次發行募集資金使用合規;(3)發行人是否有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以確保發行人及其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和其他股東等主體相關承諾得到妥當履行;(4)報告期募集資金使用違規情形對本次發行是否構成障礙。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營業收入逐年增加,銷售模式分為直銷和經銷兩種。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主營業務收入逐年增加、磁共振成像系統收入占比逐年降低、醫用X射線和彩色超聲診斷系統收入占比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經銷商採購的產品是否最終實現銷售;(3)不同銷售模式下報告期毛利率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比毛利率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4)對民營醫療機構銷售占比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發行人在建工程中貝斯達醫療產業園專案期末餘額較大,截至2017年9月末尚未結轉固定資產。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各期完工進度和投入金額是否按原計劃預期,是否存在提前預付工程款情形,主要工程承包商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資金體外迴圈情形;(2)說明工程完工進度的計算依據,三棟辦公樓是否可分別計算完工進度;結合對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判斷標準,說明整體工程項目均未結轉固定資產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各期利息資本化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8年1月26日

微信公眾號:

號外財經(ID:haowaicaijing)

號外財經網 http://www.haowaicaijing.com/

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已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擁有的部分房產及土地尚未取得權屬證書,還存在部分無法辦理權屬證明的情形、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情形、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即開工建設的情形。發行人租賃的國有劃撥地存在法律瑕疵,租賃的多處農村集體土地存在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程式瑕疵。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未來持續使用前述房產及土地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是否存在被處罰的風險和其他法律風險,該等情況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2)前述瑕疵房產及土地對發行人經營與財務情況的影響;(3)金壇豬場相關租賃資產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入帳的依據,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出租方破產進展及對發行人該豬場生產經營的影響,相關資產減值準備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存在波動。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配合飼料中教保料毛利率顯著高於一般飼料的原因及其合理性,配合飼料毛利率明顯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養殖業務毛利率波動較大、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影響公司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3)各年外購豬苗採購與銷售之間的勾稽關係,2017年藥品採購下降與收入之間的勾稽關係。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銷售模式以經銷為主,飼料業務經銷商收入和數量較為穩定,生豬業務經銷收入和豬販子數量增長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生豬經銷商2014-2016年增長較快、但2017年大幅下滑的原因;(2)發行人與經銷商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交易價格不公允的情形;(3)報告期各期經銷商庫存情況及後續銷售情況;(4)飼料板塊經由協力廠商回款金額逐年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報告期各期養殖場數量、存欄數、人均管理商品豬數量等情況,說明報告期內存貨中的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餘額逐年快速增長的原因;(2)說明報告期末部分養殖場密度高達2頭/平方米的原因及合理性;(3)說明發行人劃分生產性生物資產和消耗性生物資產非成熟和成熟的標準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是否和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一致;(4)說明報告期各期對自有豬場和契養豬場的生物性資產盤點情況,盤點結果是否存在異常;(5)結合報告期各期生豬市場價格的波動變化情況、生豬存活率等因素,說明報告期內2014年末和2017年6月末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例顯著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而2015年末和2016年末未予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原因和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溫州康寧醫院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通過管理輸出方式向多家精神專科醫院、以精神康復為主的綜合性醫院和精神科科室提供管理服務。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所管理醫院未列入合併範圍的原因,向其提供資金、收取管理服務費用是否屬於分紅的行為,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2)是否涉及科室承包、租賃,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3)將對燕郊輔仁醫院等三家醫院提供管理服務的合約權利確認為無形資產的依據,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形成的無形資產有無減值的風險;(4)提供借款、代墊籌建款、墊付營運資金與管理輸出之間的關係,是否為合同義務;(5)舉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原因,與發行人業務協同和業務競爭情況,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情形,是否需要承擔額外義務、連帶責任。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北京怡寧醫院在籌建階段的款項部分由發行人墊付,該醫院成立後,發行人為其提供管理服務。北京怡甯醫院的法定代表人為管偉立,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之一。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借給北京怡寧醫院部分資金用於日常營運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未向北京怡寧醫院收取利息或資金占用費的原因;(2)是否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將北京怡寧醫院納入合併範圍;(3)對北京怡寧醫院的投資收益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4)結合對北京怡寧醫院投資收益的會計差錯更正情況,說明2016年發行人在確認杭州宏瀾股權投資收益時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與關聯方存在關聯交易情況,同時登出或轉讓了部分關聯方。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是否存在關聯方替發行人承擔成本、費用以及其他向發行人輸送利益的情形;(2)對外轉讓關聯方的原因、轉讓對價及其公允性;(3)鼎暉維鑫、鼎暉維森股權轉讓與收購平陽長庚醫院之間的商業邏輯關係,轉讓後原轉讓方是否仍對平陽長庚醫院存在重大影響,發行人繼續管理平陽長庚醫院精神科、確認管理服務收入遠大於其固定效益基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情形;(4)關聯方註銷的原因,生產經營和註銷過程的合規性,是否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而登出的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自有和租賃的物業中存在臨時改變規劃用途的問題,自有物業和租賃物業均存在瑕疵。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將工業用途的物業臨時改變為醫療用途是否合法,期限屆滿後能否以醫療用途合法續期;(2)結合瑕疵房產的面積占比及相關經營單位的收入、利潤指標占比情況,說明如未來不能重續租約,或政府部門對瑕疵房產要求整改,對發行人經營、盈利能力的影響,對發行人本次發行是否構成重大障礙。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2016年發行人涉及房地產開發業務,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溫州國大房地產業務是否涉及住宅開發,是否存在政策和法律風險;(2)溫州醫科大學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承擔溫州國大相關稅費及滯納金的合理性;(3)對投資性房地產採取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備核算基礎。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三)北京挖金客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直接和間接來自中國移動的收入逐年增長,目前占營業收入比例已接近80%。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中國移動對業務合作夥伴的選擇政策(包括選擇標準、選擇程式、考核要求等);(2)與中國移動的合作過程及主要內容,是否存在被其他公司替代的風險,來自中國移動的收入是否可持續;(3)是否對中國移動存在重大依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語音雜誌業務一直是發行人內容整合發行業務收入的主要來源。2017年1-6月公司產品支付計費收入大幅增長,首次超過當期營業收入的50%,發行人披露,目前手機話費小額支付在移動支付領域中相比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支付手段更為便利。此外,2016年發行人開始從事企業融合通信業務,收入規模增長也較快,2017年1-6月收入占當期營業收入的15.73%。請發行人代表:(1)對標互聯網語音內容服務市場的主要企業,說明公司在提供語音內容服務方面是否具有可持續的核心競爭力;(2)說明關於手機話費支付方式的披露是否客觀準確,手機話費支付方式今後是否存在被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等替代的風險;(3)說明公司融合通信業務的經營前景,與電信運營商其他融合通信的合作夥伴相比,是否具有可持續的競爭力。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根據業務種類說明:(1)各報告期具體產品的終端使用者消費時間、消費時長、消費頻率及各產品終端使用者的特徵、個人使用者消費金額占其整體話費的比例、單位使用者占其該類消費金額的比例;(2)各產品設計的應用物件及實際使用物件,收入形成是否符合正常的商業邏輯,資訊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在職員工總數持續減少,分別為72、62、60、59人,與發行人業務規模及其增長態勢不盡匹配。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在職員工人數持續減少的原因,並結合業務類別及不同崗位設置,說明具體員工與相關業務的匹配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客戶北京鴻信互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鴻創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喀什洛德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系發行人主要供應商。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招股說明書未合併披露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間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2)前述公司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係;(3)相關資訊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和完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方法,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8年1月23日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20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20次發審委會議於2018年1月23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南通冠東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贛州騰遠鈷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三)申聯生物醫藥(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四)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南通冠東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前五大客戶銷售集中度較高,尤其是第一大客戶上海小糸的銷售收入占發行人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較高。同時,上海小糸和海拉控股及其相關關聯方也是發行人主要供應商。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與上海小糸、海拉控股合作的商業合理性,合同主要內容、交易金額、定價依據,生產經營是否對其存在重大依賴;(2)發行人與上海小糸及其關聯企業的交易,在上海小糸及其關聯企業同類業務的占比及變化趨勢;(3)發行人部分注塑件和線束件的部分工序需根據包括上海小糸等客戶的要求指定其認可的外協廠商進行生產的商業合理性;(4)報告期內對上海小糸精密注塑件銷售數量逐年上升但銷售收入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5)上海小糸的股權變動對發行人業務合作可能產生的影響;(6)2017年3月28日發行人與上海小糸《採購協議》的有效期到期後繼續開展合作是否存在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申報財務報表與原始財務報表差異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上述差異形成的具體原因,是否在報告期內仍存在賬外賬等不規範情況,是否存在被稅務主管部門追繳稅款的風險,發行人的會計基礎工作是否規範,內部控制是否完善並得到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控股股東原為華信國際,由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於中國境外設立,其後華信國際將發行人控制權轉讓於境內主體,但華信國際目前仍持有發行人30%股權。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華信國際搭建外資股權架構是否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華信國際境外資金來源及合法性;(2)華信國際對發行人歷次投資的資金來源,歷次出資是否已履行全部法律程式、是否合法合規;(3)斐君鎢晟、匯元投資、銀創投資、興鑫投資直接和間接自然人股東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本次申請發行仲介機構及其負責人、工作人員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係或其他關聯關係;(4)同一次股權轉讓中斐君鎢晟價格明顯偏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的協議安排。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各期,存貨金額較高,其中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及發出商品占比均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5年模具主要原材料模架的成本上升,模具單位成本卻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精密模具原材料採購逐年下降的同時銷售收入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存貨周轉率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原因,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是否充分;(4)發行人對二級供應商銷售毛利率高於對一級供應商銷售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報告期內,發行人部分噴漆鍍鋁、電鍍等生產工序逐步以自主生產取代外協加工,自主生產成本明顯高於單位外協成本。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逐步用自主生產取代外協加工的合理性;(2)是否具備《電鍍許可證》等相關資質,上述工序的生產過程是否符合環保相關規定;(3)因環保要求導致上述工序自主生產成本較高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贛州騰遠鈷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而從事生產、儲存和銷售氯化鈷和硫酸鈷產品的行為,以及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即進行項目建設的行為。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年產19,550t動力電池用高性能硫酸鈷及500t碳酸鋰正極前驅體材料技改擴能項目完成安全條件論證、安全評價批復、開工、試生產、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項目正式投產時間,是否符合《建設專案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2)上述事項形成的原因及補救措施;(3)上述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相關規定,是否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構成本次發行的實質法律障礙;(4)上述事項在歷次申報的招股說明書中是否如實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淨利潤波動較大,且與收入增長變動存在較大差異,2015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301萬元。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業績波動較大的原因,以及未來是否可能繼續出現淨利潤大幅波動的情形;(2)原材料價格變動對發行人財務業績、持續經營能力產生的影響較大,發行人能否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化解利潤大幅波動的異常情形;(3)發行人在經營管理中,不能及時將鈷精礦採購成本轉移給下游客戶,發行人現有的採購流程、採購定價、銷售模式、銷售定價等方面管理能力是否足以保證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4)發行人子公司剛果騰遠鈷中間品及銅濕法生產線專案的進程情況,剛果(金)政局動盪、罷工、疫病等因素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及應對措施;(5)2015年產品銷量略高於2014年的情況下,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低於2014年的合理性,2015年期間費用確認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跨期確認費用以調節利潤的情況;(6)2015年度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具體的計算依據及計算標準,2015年度未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數額,扣除相關因素後,發行人的財務指標是否仍然符合發行條件。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較多的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其中持股5%以上股東廈門鎢業既是客戶又是供應商。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廈門鎢業既是客戶又是供應商的原因、合理性,關聯交易定價是否公允;(2)關聯交易金額逐年上升的原因;(3)上述關聯交易是否影響發行人的業務獨立性,發行人的業務和盈利來源是否存在依賴于關聯方的情形;(4)和廈門鎢業、金川科技披露的採購、銷售金額不相一致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持續向個人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聯方提供資金,2014年至2015年發行人原始財務報表和申報財務報表存在差異調整,2014年調整較多。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上述資金拆借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2)發行人存在多起會計差錯更正的具體原因;(3)發行人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2016年以前,發行人以客戶簽收後異議期滿為收入確認時點,2016年後,以收到開票申請單回復時點作為收入確認時點。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該項變更是否屬於會計政策變更,是否需要追溯調整;是否會對發行人財務資訊產生重大影響;(2)該事項是否在招股說明書相關資訊中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三)申聯生物醫藥(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與UBI之間曾存在糾紛。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發行人歷史沿革、與UBI糾紛及協商解決過程、發行人目前主要產品的專利持有情況,說明其對UBI技術是否存在重大依賴,與UBI之間是否徹底解決糾紛,目前是否存在仲裁事項,是否存在影響發行人核心技術獨立性的重大不利情形,以及對潛在糾紛的解決及補償方式;(2)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對照說明發行人的技術來源、優勢及劣勢、新產品的研發進度及新藥註冊證書進展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政府採購比例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研發及銷售體系建設情況及是否具有獨立市場開拓能力,是否對政府採購存在重大依賴、如何化解產品單一的風險;(2)前市場總監王某行賄案件是否與發行人相關及依據,發行人報告期內是否已建立相關內控制度並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產品毛利率為78%左右。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同類公司產品銷售單價,說明發行人產品的定價政策是否符合行業慣例,高毛利率的可持續性,是否充分披露相關政策變化的潛在風險;(2)說明2016年和2017年1-6月應收賬款周轉率大幅下降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銷售費用中防疫服務費逐期增加,銷售占比約50%的前五大客戶防疫服務費保持基本穩定。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防疫服務費計提的依據及合理性;(2)防疫服務費的主要內容、具體使用情況,防疫服務費總額和前五大客戶變化趨勢存在差異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報告期內,發行人與關聯方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相關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的解決情況,是否存在損害發行人利益的情形,發行人是否針對此情況建立相關內控制度並有效運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四)浙江鋒龍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外銷收入占比70%以上,對前五大客戶的銷售額合計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8.70%、76.57%、72.22%和64.51%,前五名客戶均為境外客戶。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各期出口收入、海關資料是否一致,與退稅資料之間的匹配關係;(2)主要海外客戶與發行人及其主要股東、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及資金往來;(3)本次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擬新增一倍以上產能,說明發行人現有的市場拓展能力和客戶儲備情況,專案新增產能的消化措施及可行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4.74%、37.22%、38.05%和36.44%,高於同行業公司,外銷毛利率高於內銷毛利率,存在外銷產品價格高成本低、內銷產品價格低成本高的情形。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內、外銷產品價格、成本和毛利率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2)結合產品特點、銷售單價、料工費波動,報告期內鋁、銅等有色金屬價格的波動趨勢,鋁材等原材料在產品成本中的構成,對綜合毛利率和主要產品毛利率波動的合理性進行定量分析。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結合產品定價機制、報告期內人民幣匯率波動、下游市場需求變化情況等,說明報告期內主要產品點火器平均單價持續上升、銷量波動、特別是2017年以來價量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2010年8月,應明哲將其持有的發行人前身鋒龍有限30.03%股權轉讓給東緯香港,股權轉讓價格為1美元/每份出資額。根據納稅資料,本次股權轉讓的計稅基礎為188.5868萬美元,東緯香港為實際控制人董劍剛夫妻持有的公司。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應明哲該次股權轉讓實際轉讓價格,全部轉讓股權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8年1月23日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21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21次發審委會議於2018年1月24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河南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北京宇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暫緩表 決。

(三)彩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河南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趙建州作為藍信有限第一大股東,自藍信有限成立至今,一直是藍信有限及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同時,2013年12月以前,發行人的股權曾存在若干次代持安排。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趙建州、張華是鐵道部、鄭州鐵路局工作人員的情況,說明趙建州、張華委託他人持有發行人股權的真實原因及其合理性;(2)說明趙建州及張華作為國有單位工作人員,其持有發行人股權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鐵道部是否知悉並同意趙建州的投資行為;(3)結合公司業務的發展演變情況,說明發行人業務與趙建州、張華曾任職單位的相關性,趙建州、張華是否利用職務便利給予發行人利益便利,是否存在損害所任職單位利益的情形;(4)說明發行人核心技術的形成、發展過程,發行人現有各項專利權、軟體著作權等核心技術的研發人員;(5)結合發行人歷史上曾經存在的若干次代持情形,說明認定趙建州自藍信有限成立至今,一直是藍信有限及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存在法律糾紛和潛在糾紛;(6)說明趙建州、張華於2013年10月對呂豪英、趙全奇、王洪良提起訴訟,要求恢復實質持股關係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南車華盛持有發行人8.28%的股份,中車集團為南車華盛的第一大出資人。2016年、2017年1-6月中車唐山機車車輛有限公司為當期第一大供應商。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南車華盛的內部治理、運營管理機制,以及南車華盛對發行人的出資情況、決策機制及發行人的公司治理情況,中車集團對藍信科技是否具有重要影響作用,中車集團是否為發行人的關聯方;(2)未將中車唐山認定為關聯方的依據和理由,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3)發行人關於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披露是否適當、完整。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形成了列控設備動態監測系統、動車組司機操控資訊分析系統、高速鐵路列控資料資訊化管理平臺、信號動態檢測系統等產品體系。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發行人歷史沿革、所處行業的基本情況和發展趨勢說明發行人的競爭優勢和核心競爭力,是否存在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不利因素;(2)由鐵路總公司採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採購的可持續性,以及與同行業上市公司採用不同招投標方式的原因,是否存在可能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不利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存貨餘額較大,存貨周轉率呈下降趨勢,應收賬款餘額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存貨周轉率較低且呈下降趨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特徵;(2)發出商品占比很高、未計提跌價準備的原因及合理性,發出商品的保管責任、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並得到有效執行;(3)在招投標或合同簽署前先行發貨的情形下,收入確認的政策,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和要求;(4)應收賬款增幅與營業收入不一致且餘額較高的原因,逾期應收賬款的比例,期後回款情況,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相關信用政策在報告期內是否發生變化,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並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SFML的總投資1,886萬美元分為境內和境外兩部分,其境外部分800萬美元投入了藍信開曼,而境內部分1,086萬美元直接投入了藍信有限,但藍信開曼和藍信有限系不同的主體,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其將SFML對藍信開曼的投資成本與藍信有限的投資成本合併計算SFML持有的藍信有限的股權比例的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北京宇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彩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來自中國移動的營業收入占比70%以上,139郵箱全網運營服務毛利占比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139郵箱業務收入占發行人比重的變動情況,發行人產品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對持續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響;(2)發行人對中國移動及其關聯方是否構成重大依賴,對139郵箱全網運營服務是否構成重大依賴,客戶集中度是否符合行業特徵。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和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來自139郵箱全網運營服務的收入逐年下降,發行人綜合毛利率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毛利率逐步上升的趨勢存在差異。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營業收入增速與淨利潤增速不相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2)來自139郵箱全網運營服務的收入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綜合毛利率的主要構成,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變動趨勢不一致的原因。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和核查意見。

3、發行人設立或收購了多家控股公司、參股公司,存在收購後又轉讓的情形,多數公司經營情況為虧損或微利。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收購或參股的原因,收購定價的依據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替發行人代墊費用、代為承擔成本等利益輸送情形;(2)發行人營業收入、淨利潤分別來自自身業務和對外收購公司業務的情況;(3)發行人及各分子公司分別涉及流量經營、遊戲等業務,是否具備全部必備資質,是否存在證照或審批手續不完備情形下開展相關業務的情況;(4)實際控制人直接控制或間接控制的企業與發行人是否從事相同或相似的業務,是否構成同業競爭。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和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賬款餘額較高,最近一期增長了71.17%。發行人商譽數額較大,主要是收購西安綠點和深圳騰暢形成。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的行為,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2)以較高溢價收購深圳騰暢股權的商業理由;(3)商譽減值測試中使用的估值參數是否足夠謹慎,相應商譽是否存在減值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和核查意見。

5、2016年5月,阿拉丁置業受讓實際控制人股權的資金來源為借款。同年4月,阿拉丁置業用借款為發行人員工股權激勵提供所需資金。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阿拉丁置業向發行人員工提供借款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合規,提供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發行人及其股東與阿拉丁置業及其借款出借方股東及其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規避股份鎖定有關規定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和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8年1月24日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22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22次發審委會議於2018年1月24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深圳華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廣東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深圳華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境外銷售收入占比不斷增加,無法直接從海關部門查詢到發行人整體外銷資料。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境外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續性;(2)境外銷售通過信利康進行的必要性及境外最終銷售的真實性,境外銷售產品啟用資訊及軟體升級資訊與實際銷售情況是否配比,境外相關銷售不存在貼牌生產情形、客戶均為最終使用者等表述是否真實、準確,境外銷售的核查過程、方法和依據;(3)結合對AMP和MRL的銷售情況及未來趨勢,說明發行人是否對上述客戶存在重大依賴;(4)發行人產品銷售行為是否存在因相關國家出口管制導致的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報告期內同一型號產品,境外客戶毛利率顯著高於境內客戶,境內不同客戶間毛利率差異也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上述情況產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2)主要材料採購價格下降但產品銷售價格卻持續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3)境外銷售高毛利、產品價格持續增長是否具有可持續性;(4)福州大西岸進出口公司成立時間較短即成為重要客戶的過程及合理性,協力廠商回款占比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王國紅、鄭鎮文、潘盛煊三人上市前以較低價格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2)實際控制人的兄弟楊華受讓曾勇光股權的背景,其胞弟楊欣無償贈與資金的真實性及合理性;(3)私募基金勤道匯盛、新三板掛牌企業捷鑫網路兩者受讓曾勇光股權價格差異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主要外部股東任職、投資的企業與發行人及主要客戶、供應商及股東是否存在業務往來,是否存在為發行人承擔成本費用、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無經營性房產,日常生產經營房產全部為租賃,部分分公司租賃的房產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作為生產企業經營房產全部通過租賃方式使用,發行人的資產是否完整;(2)發行人是否存在搬遷的風險,如搬遷對發行人持續經營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發行人部分董事、監事、高管及核心人員曾任職于百富電腦技術(深圳)有限公司。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前述人員是否存在違反競業禁止的相關風險,發行人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核心技術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廣東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關於發行人歷史沿革,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境外架構的搭建、掛牌、摘牌、回歸等過程中,涉及的資金跨境流動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符合我國外商投資、外匯出入境的相關規定;(2)大中華精密自法蘭克福交易所初級板塊摘牌事宜,以及大中華精密將豐駿投資轉讓給吳寶發和吳寶玉、大中華精密特別股東大會啟動公司登出清算程式,是否獲得42名非回歸股東的同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法律風險;(3)西安億仕登、樂清超然、上海楚熠、HQH、王雲川通過無償受讓豐駿投資所持發行人股份成為發行人股東的合法合規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與關聯方存在頻繁且大量的關聯交易,發行人多次向大中華精密、寶龍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拆出資金。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定價公允性,關聯方與發行人是否存在共同供應商、客戶的情況,是否存在關聯方為發行人分攤成本、承擔費用或其他利益轉移的情形,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資訊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2)關聯方向發行人頻繁且大額拆借資金、拖欠資金佔用利息的原因及合理性,發行人的內控制度是否完善並得到有效執行;(3)2017年後不再與惠州龍騰、惠州吉泰、惠州淩宇、惠州保泰、惠州博創等關聯方發生關聯採購、改向非關聯方採購對發行人生產經營、業績有何具體影響,報告期內與前述公司解除關聯關係的具體方式。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2011年發行人與新加坡人Benedict Wong Hing Lung 簽訂《市場開拓代理協定》,委託其拓展海外市場業務,發行人支付服務費。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本次合作是否具有真實的交易背景和合理的商業目的;(2)Benedict Wong Hing Lung的基本情況,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3)公司未按年支付市場開拓費用,而是於2015年11月、2016年3月分兩次合併支付2011-2014年度市場開拓費用,是否具備商業合理性,相關支付是否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相關規定;(4)本次合作是否涉及商業賄賂、洗錢、逃匯套匯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違反境內、境外相關法律的問題或潛在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因存在保稅料件短少而不能提供正當理由的情況,違反了海關監管規定,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惠州海關處以罰款56.6萬元。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該行為是否屬於重大違法行為及依據;(2)相關海關備案業務屬於公司常規性業務還是臨時性業務,發生問題的原因及公司整改進展。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運用專案之一為多功能精密金屬結構件擴產專案。2016年度、2017年1-6月發行人金屬手機結構件整體毛利率遠低於公司整體綜合毛利率水準。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準、行業競爭、自身優勢等,進一步說明上述募投項目的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方法、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8年1月24日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23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23次發審委會議於2018年1月26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上海麗人麗妝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廣東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三)廣東朝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上海麗人麗妝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所有業務均通過阿裡巴巴集團控制的天貓/淘寶平臺開展;發行人根據銷售額支付相關的平臺傭金、積分扣費、聚划算傭金等平臺運營費用。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發行人與阿裡巴巴在平臺運營服務、廣告推廣費用、推廣活動安排、搜索排序及其他交易條件方面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發行人是否因阿裡巴巴入股而存在降低獲客成本、增加獲客管道等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輸送;(2)說明發行人核心競爭優勢,報告期經營業績是否對天貓/淘寶平臺構成重大依賴;(3)結合發行人業務流量高度依賴天貓/淘寶平臺、產品依賴品牌方供貨等情況,從競爭對手、市場份額等方面說明發行人業務的穩定性以及未來業務的增長空間,發行人經營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可持續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發行人報告期品牌方返利金額較大,品牌方執行的返利政策對發行人經營業績構成重要影響。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不同品牌方的返利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同一品牌方的返利政策報告期是否發生重大變化;(2)報告期主要品牌方的返利計提情況及實際返利情況,兩者是否存在重大差異;(3)發行人計提返利的依據、確認時點及會計處理方式,是否符合會計準則,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一致;(4)品牌方返利款支付相關政策,部分返利款長期掛賬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確認的情形;(5)返利主要以紅票、票折或貨返形式兌現的情況下,報告期有無因停止採購而導致原已計提返利無法兌現的情況及具體財務影響,返利計提是否謹慎、合理,是否存在報告期內調節採購量進而調節利潤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根據招股說明書,截至2017年6月30日,發行人已與蘭蔻、雅漾、碧歐泉、雪花秀、蘭芝、美寶蓮、妮維雅等55個化妝品品牌達成合作關係,是天貓美妝平臺中獲得品牌授權數量最多的網路零售服務商之一。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天貓美妝平臺其他網路零售服務商的品牌授權、銷售金額、排名及變動趨勢等相關情況;(2)主要授權品牌在除發行人經營的旗艦店以外的天貓/淘寶零售服務商以及其他主要零售市場的銷售情況;(3)主要授權品牌中發行人銷售金額的占比及其變動趨勢。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營業收入大幅增加、營業收入與淨利潤增幅不匹配、淨利率逐期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利潤調節行為;(2)發行人B2C平臺的核心運營資料與可比公司比較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刷單、虛構交易和快遞等不真實的情況;月度ARUP(客單價)是否存在異常,是否已完整披露相關資訊。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二)廣東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報告期發行人2014年至2016年主營業務收入呈一定上漲,2017年1-9月略有下滑,主營業務綜合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報告期罐容未發生變化,每立方米出租儲罐每月倉儲綜合服務費持續提升,儲罐出租率分別為76.92%、82.86%、81.71%、80.32%。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主營業務收入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2)主營業務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準的原因及合理性;(3)每立方米出租儲罐和每月倉儲綜合服務費逐期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罐容、儲罐出租率、輸送量和每月倉儲綜合服務費對營業收入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2年12月24日收購關聯方宏川供應鏈持有的江門宏川100%股權後,又於2015年6月28日將其持有的100%股權轉讓給2015年6月26日成立的寧波德誠詳盛化工貿易有限公司的原因;(2)發行人參照評估價格收購宏川供應鏈持有的太倉陽鴻和南通陽鴻100%股權,參照淨資產價格收購三江港儲的原因及合理性;(3)以淨資產作為定價依據收購藍星港口持有的20%三江港儲股權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4年12月的增資和股權轉讓,每一出資額對應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4年、2015年兩次涉及員工的股權轉讓、增資對應的市盈率出現較大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3)發行人對2014年員工持股平臺股權轉讓不進行股份支付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現場檢查發現發行人存在會計核算差錯及資訊披露問題。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2)相關整改措施和效果。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三)廣東朝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發行人營業收入持續增長,客戶集中度較高,主營業務毛利率存在波動。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與主要客戶的具體合作情況,相關交易是否具備可持續性,對主要客戶是否存在重大依賴;(2)營業收入持續增長且波動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及主營業務增長與毛利率變動趨勢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3)主營業務毛利率2014至2016年逐年下降、2017年上半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發行人的銷售費用率、管理費用率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5)境內外業務毛利率差異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應收賬款餘額持續增長,占營業收入比重逐期提升,且2015、2016年應收賬款增長率高於營業收入增長率。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相關銷售增加集中在下半年的原因,銷售是否存在季節性波動;(2)應收賬款的信用政策及執行情況,是否存在通過放寬信用政策擴大收入規模的情形;(3)應收賬款增幅高於營業收入增幅的具體原因,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存貨餘額持續增加,萊蕪日晟、確山恩美等部分供應商成立時間較短,盈利狀況不佳。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成立時間較短即成為發行人供應商的原因,與發行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交易價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情形;(2)2016年將部分外協廠商加工方式由委外加工調整為先定向銷售原材料給外協廠商,由其生產加工後定向銷售給發行人,該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存貨金額較大且逐年增長的原因,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是一家專業從事電聲部件及電聲產品研發、生產及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存在核心技術和產品被替代或淘汰的風險。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現在以及未來在產品技術升級、新產品設計和研發、行銷管道拓展等方面能否應對市場變化,是否會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產生較大影響;(2)報告期內,產品不斷升級換代,是否會影響現有生產線的繼續使用,是否會造成發行人大幅增加生產設備改造或更新;(3)未來應對市場競爭的措施。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報告期發行人未繳納社保公積金金額占利潤總額16.23%、15.02%、13.34%、7.01%,占比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8年1月26日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24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8年第24次發審委會議於2018年1月26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浙江春暉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深圳市貝斯達醫療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浙江春暉智慧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2017年營業收入、淨利潤大幅增長。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5年以後固定資產未大幅增加,供熱控制產品產能、銷量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7年銷售費用率、管理費用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7年對老客戶收入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4)2017年對健泰實業的收入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的具體原因和真實性,及相關貨款的回收情況;(5)報告期內應收賬款、應收商業承兌匯票持續增加的原因,對主要客戶的信用政策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擴大收入規模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發行人各期末的存貨持續增長,且同時存在寄售銷售和寄售採購模式,寄售收入、採購占比逐期提升。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2017年9月底庫存商品和發出商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對應相關的客戶或合同訂單,寄售商品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2)寄售模式收入逐期提升的原因;(3)如何實施對客戶倉庫或其指定物流倉庫存貨的管理,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發生產品滅失或損毀如何處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新三板申報材料和掛牌期間的公告與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多項差異,多數事項發生在報告期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報告期內出現較多資訊披露不一致情況的具體原因,會計基礎是否規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楊廣宇兄弟楊晨廣曾持有浙江春暉空調壓縮機有限公司47.14%股份,後轉讓。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楊晨廣轉讓該公司的原因,是否曾與發行人存在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2)該轉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發行人報告期內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數占員工總數的90%以上。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政策;(2)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形是否存在被相關政府部門處罰的可能;(3)發行人測算得出報告期補繳住房公積金月繳基數僅為126-159元/月的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深圳市貝斯達醫療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各期應收款項餘額較大。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收入的季節性波動、信用政策變化情況,說明報告期業務收入與應收款項波動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的情況;(2)結合分期收款銷售模式的具體內容,說明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執行,是否存在延長分期收款期限,隨意改變收款比例的情形;(3)結合報告期長期應收款(包括一年內到期非流動資產)逾期的主要終端使用者、逾期金額及時間、協力廠商代償等情況,說明長期應收款逾 期款項餘額持續增長的原因;(4)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說明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根據申請資料,發行人所處的大型醫學影像診斷設備行業屬於高端醫療器械製造,五名核心技術人員中的四名此前均在另一家同行業公司工作,五名核心技術人員中的部分人員2016年稅前年薪為18萬元、16萬元。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技術來源是否合法,擁有的技術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侵犯協力廠商技術的潛在風險,研究人員配置以及費用投入是否足以支持相關技術的研發、是否具有合理性;(2)發明專利目前有2項,該等發明專利獲得情況是否與申請資料中所述發行人的技術優勢相符,是否可以支援業務開展;(3)從收入及研發費用配比角度,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進行分析對比,說明發行人是否具備核心競爭力和未來持續經營能力。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發行人在新三板掛牌期間募集資金的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發行人於2016年9月6日披露了《關於違規提前使用募集資金的致歉公告》,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出具了《承諾函》。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針對上述募集資金使用違規、違反公開承諾等情形,發行人採取了何種應對措施,相關責任人員是否承擔了相應責任;(2)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發行人如何確保本次發行募集資金使用合規;(3)發行人是否有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以確保發行人及其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和其他股東等主體相關承諾得到妥當履行;(4)報告期募集資金使用違規情形對本次發行是否構成障礙。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營業收入逐年增加,銷售模式分為直銷和經銷兩種。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主營業務收入逐年增加、磁共振成像系統收入占比逐年降低、醫用X射線和彩色超聲診斷系統收入占比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經銷商採購的產品是否最終實現銷售;(3)不同銷售模式下報告期毛利率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比毛利率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4)對民營醫療機構銷售占比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發行人在建工程中貝斯達醫療產業園專案期末餘額較大,截至2017年9月末尚未結轉固定資產。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各期完工進度和投入金額是否按原計劃預期,是否存在提前預付工程款情形,主要工程承包商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資金體外迴圈情形;(2)說明工程完工進度的計算依據,三棟辦公樓是否可分別計算完工進度;結合對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判斷標準,說明整體工程項目均未結轉固定資產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各期利息資本化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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