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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繼承到底是什麼?這四個要點給你整明白了!

我國改革成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土地,農民獲得了土地,社會才能發展。

隨時代進步,越來越多的農村朋友選擇向城市發展,其中有些更是已經徹底離開農村在城市定居。

那麼,原本在農村的房子和土地要怎麼處理呢?賣掉嗎,或是承包給別人。其實,這樣的想法存在很大的問題,農村朋友們總是理所當然地認為從父母長輩手中繼承過來的房子和土地自己就有完全的處置權,其實不對。而且隨著土地改革愈演愈烈,關於土地繼承問題的答案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接下來,小編就從國家法規的角度幫大家分析下這個問題。

一、土地確權的定義

首先,土地確權是土地的經營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定,當然,土地確權並不是說明你擁有土地的完全處置權。國家有明確規定,城市的土地是屬於國家的,郊區和農村的土地是屬於集體的。所以,“你的土地”其實並不是你的。

二、確權後土地能否繼承

《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第十條有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最終所有權是國家和集體的。”這一規定就充分說明我們國家土地實行的是公有制,任何集體或者個人通過法律管道取得的只能是土地的經營權,

是不能拿到所有權的,所有更談不上繼承的問題。

三、如何獲得土地的經營權

根據《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應該以家庭為單位,而不是個人,同樣承包地的收益權也應屬於一個集體單位。而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又說道,只有承包方消亡,即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家庭戶口登出之後,才會涉及到繼承的問題。其中,農戶家庭集體遷為城鎮戶口也算農戶消亡。

而在承包農戶消亡後,如仍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行使繼承權,獲得原農戶在這片土地所有的承包收益。

四、不是繼承人也能獲得農村土地

不是繼承人也可以進行申請,申請通過之後就能獲得土地。當然,申請也是要滿足一定條件的,比如:擁有一個農村戶口。

看了這些你對農村土地繼承問題有更多的瞭解了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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