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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聽信“發生性關係可治病” 2次失身被騙近百萬

她是賣水果的,他是無業遊民,因為男子的謊言,女子不僅兩次失身,還被騙了近百萬元……

男子謊稱會算命 騙財騙色

2014年5月,女子陳某通過微信認識趙某,趙某自稱會算命治病,謊稱陳某必須和他發生性關係才可以把病治好,

陳某信以為真,先後與趙某發生兩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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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從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趙某以做生意、看病、申請貸款請人吃飯、家裡親戚去世為名虛構事實真相,騙取陳某信任,在陳某位於甘井子區某果菜批發市場的攤位上,

從陳某手中騙取現金30萬餘元和一條一萬多元的金項鍊,此外陳某還先後給趙某匯了68萬餘元。

犯詐騙罪強☆禁☆姦罪被判14年

趙某,男,1987年出生,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為黑龍江省克山縣。2016年10月31日,趙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逮捕。

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趙某犯詐騙罪、強☆禁☆姦罪。一審法院認為,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侵害了公私的合法財產權利;違背婦女意志,

以欺騙的手段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強☆禁☆姦罪。趙某多次實施詐騙,酌情從重處罰。

2017年4月18日,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犯強☆禁☆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案涉贓款980630元及價值11679元的千足金項鍊一條應繼續追繳並返還被害人陳某。

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後,趙某認為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趙某的犯罪事實有其本人供述、被害人陳述、銀行交易明細等證據證實,足以證實其實施了詐騙及強☆禁☆姦的犯罪行為,構成詐騙罪和強☆禁☆姦罪。趙某認為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意見,經查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支援。

關於趙某認為量刑過重的意見,

經查,原審根據其犯罪情節,綜合案情對其定罪科刑並無不當,上訴人上訴期間又沒有提供新的證據,對其上訴意見不予支援。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