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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聽信“發生性關係可治病” 2次失身被騙近百萬

她是賣水果的, 他是無業遊民, 因為男子的謊言, 女子不僅兩次失身, 還被騙了近百萬元……

男子謊稱會算命 騙財騙色

2014年5月, 女子陳某通過微信認識趙某, 趙某自稱會算命治病, 謊稱陳某必須和他發生性關係才可以把病治好, 陳某信以為真, 先後與趙某發生兩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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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從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 趙某以做生意、看病、申請貸款請人吃飯、家裡親戚去世為名虛構事實真相, 騙取陳某信任, 在陳某位於甘井子區某果菜批發市場的攤位上, 從陳某手中騙取現金30萬餘元和一條一萬多元的金項鍊, 此外陳某還先後給趙某匯了68萬餘元。

犯詐騙罪強姦罪被判14年

趙某, 男, 1987年出生, 初中文化, 無業, 戶籍地為黑龍江省克山縣。 2016年10月31日, 趙某被刑事拘留, 同年12月7日被逮捕。

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趙某犯詐騙罪、強姦罪。 一審法院認為, 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取虛構事實的手段,

詐騙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其行為侵害了公私的合法財產權利;違背婦女意志, 以欺騙的手段與婦女發生性行為,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強姦罪。 趙某多次實施詐騙, 酌情從重處罰。

2017年4月18日, 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趙某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七個月, 並處罰金二十萬元;犯強姦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案涉贓款980630元及價值11679元的千足金項鍊一條應繼續追繳並返還被害人陳某。

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後, 趙某認為原審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 量刑過重, 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 趙某的犯罪事實有其本人供述、被害人陳述、銀行交易明細等證據證實,

足以證實其實施了詐騙及強姦的犯罪行為, 構成詐騙罪和強姦罪。 趙某認為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意見, 經查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不符, 不予支援。

關於趙某認為量刑過重的意見, 經查, 原審根據其犯罪情節, 綜合案情對其定罪科刑並無不當, 上訴人上訴期間又沒有提供新的證據, 對其上訴意見不予支援。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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