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羅宏受賄案獲法院判決 分類\社會 時間\2018-02-05 日前,由清水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商都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商都縣農業局原局長羅宏受賄案在清水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經清水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羅宏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權威發佈」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齊仁敬挪用公款案一審宣判 萬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羅應峰挪用公款案獲有罪判決 東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廣東涉嫌濫用職權罪案一審獲判 陽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于智慧犯受賄罪被判緩刑 武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丁守仁貪污案獲法院判決 「淮南檢察發佈」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龍元危險駕駛案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 和林格爾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瑞峰、張秀明等貪污案獲法院判決 賽罕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涵受賄案獲法院判決 水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羅宏受賄案獲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