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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民警淩晨跳帝湖托舉8分鐘救出醉酒男子 帝湖究竟該咋管

“看著那倆人蜷縮在那麼冷的水裡,已經昏迷過去,再耽擱一會就性命不保。咱是員警,當時什麼也沒想就想著先把人救上來。”2月5日,回憶起淩晨跳湖救人,剛下班的馬樹華顯得很平靜。

淩晨2時,接警後的馬樹華和同事從帝湖2米高的橋上跳下,救起落在湖中的兩名醉酒男子,因為湖底濕滑,落水者又幾乎無意識,馬樹華托著落水者整整8分鐘,最終才成功營救。

馬樹華在現場演示當時的動作

【救人】

湖中托舉8分鐘,救起2名醉酒男子

“我們趕到現場後,看到事發地點已經120已經趕到,醫護人員正在嘗試用繩子和擔架的一頭將落水男子拉上岸。”2月5日,馬樹華值班時間是晚上八點到早上八點,接到報警電話後,于淩晨2時趕到事發地點。

“當時兩個人一個光著背,另一個人穿著衣服。兩個人在湖裡抱在一起。”馬樹華回憶說,落水男子因為飲酒已經喪失意識,營救人員將其拉出水面時,因為雙手麻木又掉了下去。

“再次落水後,男子四面朝天躺在水中,再往湖的背面,水深達到2米,那時就更不好營救。”想到此,馬樹華就和巡防隊員李勇跳進了湖裡。

馬樹華和同事跳下湖後,用繩子將兩人套牢,然後用手托著落水者身體,在湖中站了8分鐘,最終在岸上營救人員的協助下,將兩名落水男子拉到岸上。

民警在現場打撈落水者的衣物

【現場】

在事發地點打撈出落水者的衣服和手機

筆者在現場看到,事發地點位於帝湖南側橋上,橋面距湖面有2米左右的高度,再加上石欄杆,整個高度接近3米。

民警正在現場打撈落水者的衣物,最終在橋下撈起一件外套和毛衣。外套裡有一個螢幕已經碎裂的手機和一串鑰匙。

即使在白天,帝湖湖面上也結著厚厚的一層冰,

何況是零下8度的淩晨,湖水裡的溫度更能用冰徹刺骨來形容。

但馬樹華卻回憶說根本感受不到寒冷,“那時候一心想著救人,就想著先把他們救上來。”

跳湖前,馬樹華還來不及將警用裝備和手機取出,當時湖裡的水漫到他的胸口位置,所以在執法記錄儀裡,還保存著當時的畫面。

拿著民警打撈上來同事的手機和鑰匙,小秦感慨萬千

【原因】

落水者公司聚餐,喝了多少酒記不得了

2008年退伍入警的馬樹華今年在警隊已度過了10個年頭。據他回憶,10年間接到的警情多不勝數。

“對於我來說這真的沒什麼,這也是一名員警該做的。”救人後,馬樹華讓親屬送來換的衣服,又繼續值班到早上8點。

那麼落水者為何會落水?筆者也見到了報警者小秦(兩名落水者仍在醫院救治)。

“2月4日晚我們公司聚餐,大概6、7個人。”小秦的公司在中原路上,因為公司經理和聚餐飯店相熟,所以在此聚餐。

“喝多少酒記不清了,只記得出餐廳後,我正在打車,扭頭一看一名同事已經跨在了欄杆外面,另一名同事則在拉他。”

因為醉的不省人事,兩男子雙雙落入湖中,“當時情況很緊急,我也非常害怕,也非常感謝民警。等我們經理出差回來,就和同事一起來感謝民警。”

【警惕】

年前聚餐適量飲酒,絕不酗酒

“適逢年底,公司單位及親朋好友聚餐的也非常多,而因為酗酒釀成的悲劇也不少。所以,在此也提醒市民,年底聚餐,飲酒應適可而止。飲酒後不要前往湖面、高處等危險場所。”鄭州市帝湖派出所警務綜合大隊教導員郭京輝表示,時至年關,也提醒市民飲酒應適量。

其實,飲酒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共同飲酒的人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河南浩盈律師所的葛瑞律師說,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

但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強迫性勸酒、酒後進行駕車、游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等情形。

帝湖橋上一處寫在紙上的警語

【追問】

帝湖跳水溺亡者年年有,該如何管?

2011年1月24日,一女子在情人節裡自稱活得不幸福,喝了點酒後,哭著跳進帝湖中。行至此處的一名司機停車脫衣沖入水中救人。另外兩名路過的男子也沖到水邊拉人,三人最終把這名女子拉出水面。趕到的急救人員稱,這是多年來在帝湖入水後第一個被成功救出的人......

2015年6月19日,一對青年男女騎著一輛紅色的電動車,來到帝湖邊上喝酒聊天。隨後,有人聽到了二人的爭吵聲。一名目擊者稱,曾看到女子脫掉鞋子越過湖邊欄杆跳進水裡,隨後,男子也跟著跳了進去……

2016年7月18日清晨6時30分許,50歲男子選擇在帝湖跳湖自殺,眾人施救時,他卻向湖中游去,最後在湖中掙扎幾下後沉入湖底。目擊市民撥打了110及120和119,鄭州義務水上救援隊幾經搜索,終於把人打撈上來,但是溺水者已經沒有生命體征......

如果不是馬樹華和同事的縱然一跳,想必會再多一條類似的新聞。

其實帝湖跳湖近年來常見諸報端,除了人為的因素外,帝湖本身有沒有一些應當改進的原因?在採訪中,筆者也獲悉到,帝湖橋上的圍欄過低和缺損情況嚴重,在現場看到橋下一側,竟然能通過幾塊石板就走到湖邊,如果是兒童在此玩耍,帶來的後果不可想像。

在此,也呼籲帝湖管理者能夠提高安全措施,通過修繕讓帝湖成為“安全湖”。

“2月4日晚我們公司聚餐,大概6、7個人。”小秦的公司在中原路上,因為公司經理和聚餐飯店相熟,所以在此聚餐。

“喝多少酒記不清了,只記得出餐廳後,我正在打車,扭頭一看一名同事已經跨在了欄杆外面,另一名同事則在拉他。”

因為醉的不省人事,兩男子雙雙落入湖中,“當時情況很緊急,我也非常害怕,也非常感謝民警。等我們經理出差回來,就和同事一起來感謝民警。”

【警惕】

年前聚餐適量飲酒,絕不酗酒

“適逢年底,公司單位及親朋好友聚餐的也非常多,而因為酗酒釀成的悲劇也不少。所以,在此也提醒市民,年底聚餐,飲酒應適可而止。飲酒後不要前往湖面、高處等危險場所。”鄭州市帝湖派出所警務綜合大隊教導員郭京輝表示,時至年關,也提醒市民飲酒應適量。

其實,飲酒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共同飲酒的人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河南浩盈律師所的葛瑞律師說,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

但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強迫性勸酒、酒後進行駕車、游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等情形。

帝湖橋上一處寫在紙上的警語

【追問】

帝湖跳水溺亡者年年有,該如何管?

2011年1月24日,一女子在情人節裡自稱活得不幸福,喝了點酒後,哭著跳進帝湖中。行至此處的一名司機停車脫衣沖入水中救人。另外兩名路過的男子也沖到水邊拉人,三人最終把這名女子拉出水面。趕到的急救人員稱,這是多年來在帝湖入水後第一個被成功救出的人......

2015年6月19日,一對青年男女騎著一輛紅色的電動車,來到帝湖邊上喝酒聊天。隨後,有人聽到了二人的爭吵聲。一名目擊者稱,曾看到女子脫掉鞋子越過湖邊欄杆跳進水裡,隨後,男子也跟著跳了進去……

2016年7月18日清晨6時30分許,50歲男子選擇在帝湖跳湖自殺,眾人施救時,他卻向湖中游去,最後在湖中掙扎幾下後沉入湖底。目擊市民撥打了110及120和119,鄭州義務水上救援隊幾經搜索,終於把人打撈上來,但是溺水者已經沒有生命體征......

如果不是馬樹華和同事的縱然一跳,想必會再多一條類似的新聞。

其實帝湖跳湖近年來常見諸報端,除了人為的因素外,帝湖本身有沒有一些應當改進的原因?在採訪中,筆者也獲悉到,帝湖橋上的圍欄過低和缺損情況嚴重,在現場看到橋下一側,竟然能通過幾塊石板就走到湖邊,如果是兒童在此玩耍,帶來的後果不可想像。

在此,也呼籲帝湖管理者能夠提高安全措施,通過修繕讓帝湖成為“安全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