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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不能等!鄭州民警淩晨從兩米高橋上縱身跳下……

大河網訊今天淩晨2時,鄭州市公安局帝湖派出所民警馬樹華和同事從帝湖2米高的橋上跳下,托著墜湖的兩名醉酒男子,在冰水中整整泡了8分鐘,最終才將墜湖者成功營救。

2月5日上午,剛下夜班的民警馬樹華告訴大河網記者:“看著那倆人蜷縮在那麼冷的水裡,已經昏迷過去,再耽擱一會就性命不保。咱是員警,當時什麼也沒想就想著先把人救上來。”

馬樹華在現場演示當時跳下去的動作

【救人】

湖中托舉8分鐘,救起2名醉酒男子

“我們趕到現場後,看到120已經趕到事發地點,醫護人員正在嘗試用繩子和擔架的一頭將落水男子拉上岸。”2月5日,派出所值班民警馬樹華接到報警電話後,于淩晨2時趕到事發地點。

“當時兩個人一個光著背,另一個人穿著衣服。兩個人在湖裡抱在一起。”馬樹華回憶說,落水男子因為飲酒已經喪失意識,營救人員將其拉出水面時,因為雙手麻木又掉了下去。

“再次落水後,男子四面朝天躺在水中,

再往湖的北面,水深達到2米,那時就更不好營救。”想到此,馬樹華就和巡防隊員李勇跳進了湖裡,用繩子將兩人套牢,然後用手托著落水者身體,在湖中站了8分鐘,最終在岸上營救人員的協助下,將兩名落水男子拉到岸上。

民警正在打撈落水者的衣物

【現場】

在事發地點打撈出落水者的衣服和手機

2月5日10時左右,大河網記者趕到事發現場。

記者在現場看到,事發地點位於帝湖南側橋上,橋面距湖面有2米左右的高度,再加上石欄杆,整個高度接近3米。

民警正在現場打撈落水者的衣物,最終在橋下撈起一件外套和毛衣。外套裡有一個螢幕已經碎裂的手機和一串鑰匙。

即使在白天,帝湖湖面上也結著厚厚的一層冰,

何況是零下8度的淩晨,湖水更能用冰徹刺骨來形容。

但馬樹華卻回憶說根本感受不到寒冷,“那時候一心想著救人,就想著先把他們救上來。”

跳湖前,馬樹華還來不及將警用裝備和手機取出,當時湖裡的水漫到他的胸口位置,所以在執法記錄儀裡,還保存著當時的畫面。

【原因】

落水者公司聚餐,喝了多少酒記不得了

2008年退伍入警的馬樹華今年在警隊已度過了10個年頭。

據他回憶,10年間接到的警情多不勝數。

“對於我來說這真的沒什麼,這也是一名員警該做的。”救人後,馬樹華讓親屬送來換的衣服,又繼續值班到早上8點。

那麼落水者為何會落水?大河網記者在醫院也見到了報警者小秦(兩名落水者仍在醫院救治)。

“2月4日晚我們公司聚餐,大概六七個人。”小秦的公司在中原路上,因為公司經理和聚餐飯店相熟,所以在此聚餐。

“喝多少酒記不清了,只記得出餐廳後,我正在打車,扭頭一看一名同事已經跨在了欄杆外面,另一名同事則在拉他。”

因為醉的不省人事,兩男子雙雙落入湖中,“當時情況很緊急,我也非常害怕,也非常感謝民警。等我們經理出差回來,就和同事一起來感謝民警。”

【警惕】

年前聚餐適量飲酒,絕不酗酒

“適逢年底,公司單位及親朋好友聚餐的也非常多,而因為酗酒釀成的悲劇也不少。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年底聚餐,飲酒應適可而止。飲酒後不要前往湖面、高處等危險場所。”鄭州市帝湖派出所警務綜合大隊教導員郭京輝提醒廣大市民飲酒要適量。

其實,飲酒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共同飲酒的人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河南浩盈律師所的葛瑞律師告訴大河網記者,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

但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強迫性勸酒、酒後進行駕車、游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等情形。

橋上一處寫在紙上的警語

【追問】

帝湖跳水溺亡者年年有,該如何管?

2011年1月24日,一女子在情人節裡自稱活得不幸福,喝了點酒後,哭著跳進帝湖中。行至此處的一名司機停車脫衣沖入水中救人。另外兩名路過的男子也沖到水邊拉人,三人最終把這名女子拉出水面。趕到的急救人員稱,這是多年來在帝湖入水後第一個被成功救出的人......

2015年6月19日,一對青年男女騎著一輛紅色的電動車,來到帝湖邊上喝酒聊天。隨後,有人聽到了二人的爭吵聲。一名目擊者稱,曾看到女子脫掉鞋子越過湖邊欄杆跳進水裡,隨後,男子也跟著跳了進去……

2016年7月18日6時30分許,一名50歲男子選擇在帝湖跳湖自殺,眾人施救時,他卻向湖中游去,最後在湖中掙扎幾下後沉入湖底。目擊市民撥打了110及120和119,鄭州義務水上救援隊幾經搜索,終於把人打撈上來,但是溺水者已經沒有生命體征......

如果不是馬樹華和同事的縱身一跳,想必會再多一條類似的新聞。

只記得出餐廳後,我正在打車,扭頭一看一名同事已經跨在了欄杆外面,另一名同事則在拉他。”

因為醉的不省人事,兩男子雙雙落入湖中,“當時情況很緊急,我也非常害怕,也非常感謝民警。等我們經理出差回來,就和同事一起來感謝民警。”

【警惕】

年前聚餐適量飲酒,絕不酗酒

“適逢年底,公司單位及親朋好友聚餐的也非常多,而因為酗酒釀成的悲劇也不少。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年底聚餐,飲酒應適可而止。飲酒後不要前往湖面、高處等危險場所。”鄭州市帝湖派出所警務綜合大隊教導員郭京輝提醒廣大市民飲酒要適量。

其實,飲酒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共同飲酒的人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河南浩盈律師所的葛瑞律師告訴大河網記者,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

但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強迫性勸酒、酒後進行駕車、游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等情形。

橋上一處寫在紙上的警語

【追問】

帝湖跳水溺亡者年年有,該如何管?

2011年1月24日,一女子在情人節裡自稱活得不幸福,喝了點酒後,哭著跳進帝湖中。行至此處的一名司機停車脫衣沖入水中救人。另外兩名路過的男子也沖到水邊拉人,三人最終把這名女子拉出水面。趕到的急救人員稱,這是多年來在帝湖入水後第一個被成功救出的人......

2015年6月19日,一對青年男女騎著一輛紅色的電動車,來到帝湖邊上喝酒聊天。隨後,有人聽到了二人的爭吵聲。一名目擊者稱,曾看到女子脫掉鞋子越過湖邊欄杆跳進水裡,隨後,男子也跟著跳了進去……

2016年7月18日6時30分許,一名50歲男子選擇在帝湖跳湖自殺,眾人施救時,他卻向湖中游去,最後在湖中掙扎幾下後沉入湖底。目擊市民撥打了110及120和119,鄭州義務水上救援隊幾經搜索,終於把人打撈上來,但是溺水者已經沒有生命體征......

如果不是馬樹華和同事的縱身一跳,想必會再多一條類似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