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修”與“保修”一字之差讓東風本田的誠意大幅縮水
為了更好地讀懂兩份官方通告中所潛藏的暗礁,這裡先和大家科普“汽車三包規定”、“保修”和“包修”三個名詞。首先,“汽車三包規定”即《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於2012年6月27日由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先對廣汽本田於昨日(2月2日)通過其官方網站、微信平臺發佈的《關於冠道240TURBO車型發動機保修服務升級的通告》進行解讀。這份通告的內容其實相當簡單清晰,那就是針對廣汽本田品牌下的冠道1.5T動力(240TURBO)車型提供發動機6年或20萬公里的保修服務,
而比廣汽本田更早發佈的來自東風本田的官方聲明則出現了另一幅對待消費者的面孔。
在這份名為《東風Honda關於“機油液位升高”的聲明》(以下簡稱《聲明》)中,東風本田首先承認了自身產品線內搭載1.5T發動機的車型確實存在機油無故增多的問題,並就此表達歉意。隨後表示驗證性試驗正在中國北部地方進行,該地區也是此次東本“機油門”問題集中爆發的區域。此前東風本田將機油增加的大部分責任推給了北部地方過於寒冷的天氣,
同時,東風本田在《聲明》中表示,針對全新一代CR-V、第十代思域、新傑德和UR-V車型中搭載1.5T發動機的車型提供發動機延保服務。
先來解讀“至”: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十七條所述,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從實際情況來看,廠家都會在規定所述的時間或公里數上有所增加,東風本田也不例外,全新一代CR-V的官方質保時間為“3年或10萬公里”。在此次《聲明》公佈後,有潛在問題的東本1.5T車型多獲得了“3年或10萬公里”的發動機包修期。此次延保不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多增加“6年或20萬公里”,同時動力總成(發動機和變速箱)出現品質問題後得到保修的前提是要按保養手冊在4S店定期保養。
換言之在6年或20萬公里的行駛過程中,消費者必須嚴格按照保養手冊上的規定到店保養,但凡有不按手冊執行或在外保養無法提供相應文書證明,如需要4S店承認的維修合同、品質檢驗單、品質檢驗人員、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等情況出現,4S店就可以認定消費者沒有按照規定進行保養,這種情況下的6年或20萬公里承諾即失效。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東風本田公佈的《聲明》嚴重威脅了消費者自行選擇保養的權利,幫助4S店“綁定”了6年或20萬公里的保養收入。消費者也會因此落入兩難的境地:去4S店保養,耗材配件人工價格昂貴,不去店裡保養自己車上存在隱患的發動機一旦出現問題需要維修就無法享受廠家權益。
再來解讀“包修”這個含義曖昧的詞彙。事實上,在《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汽車三包政策”中,“包修”僅是一個方面,另兩個方面是“包換”和“包退”。簡言之,如果消費者的CR-V出現機油增多問題,根據《聲明》東風本田只針對發動機履行“包修”義務,而不明確是否履行“包換”和“包退”的義務(汽車“包換”和“包退”的條件在文末有原文供參考)。消費者若與經銷商簽訂了《聲明》中的延保協議,無形中增加了損失“包換”和“包退”兩項權益的風險,東風本田完全可以將延保協議作為不換車、不退車的“擋箭牌”,只提供“包修”服務,但修理的結果是否能消除問題,去除隱患,就無所考證了。
介面汽車將持續對此次事件進行關注。
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參考
第二十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範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從實際情況來看,廠家都會在規定所述的時間或公里數上有所增加,東風本田也不例外,全新一代CR-V的官方質保時間為“3年或10萬公里”。在此次《聲明》公佈後,有潛在問題的東本1.5T車型多獲得了“3年或10萬公里”的發動機包修期。此次延保不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多增加“6年或20萬公里”,同時動力總成(發動機和變速箱)出現品質問題後得到保修的前提是要按保養手冊在4S店定期保養。換言之在6年或20萬公里的行駛過程中,消費者必須嚴格按照保養手冊上的規定到店保養,但凡有不按手冊執行或在外保養無法提供相應文書證明,如需要4S店承認的維修合同、品質檢驗單、品質檢驗人員、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等情況出現,4S店就可以認定消費者沒有按照規定進行保養,這種情況下的6年或20萬公里承諾即失效。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東風本田公佈的《聲明》嚴重威脅了消費者自行選擇保養的權利,幫助4S店“綁定”了6年或20萬公里的保養收入。消費者也會因此落入兩難的境地:去4S店保養,耗材配件人工價格昂貴,不去店裡保養自己車上存在隱患的發動機一旦出現問題需要維修就無法享受廠家權益。
再來解讀“包修”這個含義曖昧的詞彙。事實上,在《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汽車三包政策”中,“包修”僅是一個方面,另兩個方面是“包換”和“包退”。簡言之,如果消費者的CR-V出現機油增多問題,根據《聲明》東風本田只針對發動機履行“包修”義務,而不明確是否履行“包換”和“包退”的義務(汽車“包換”和“包退”的條件在文末有原文供參考)。消費者若與經銷商簽訂了《聲明》中的延保協議,無形中增加了損失“包換”和“包退”兩項權益的風險,東風本田完全可以將延保協議作為不換車、不退車的“擋箭牌”,只提供“包修”服務,但修理的結果是否能消除問題,去除隱患,就無所考證了。
介面汽車將持續對此次事件進行關注。
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參考
第二十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品質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範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