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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小心,城管也能給車主開罰單!呼和浩特是試點城市

近日,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通知,

決定在濟南、廣州等15個城市開展集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其中,在交通管理方面,試點行使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從1月到9月為試點期,目前城管已經在研究執法方案,相信馬上就能在街頭收到城管開的、貨真價實的違章停車罰單。

城管開罰單,可能很多人都有聽說過。之前在延安、長沙、廣州等地試行了城管鎖車、交警處罰的制度,主要針對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違停。一般佔用機動車道的,城管沒有太多的權力去管。而且這一類違停處罰的主體還是交警,城管只是協助,並沒有處罰權。

現在不同了,只要在街道上違章停車,城管就可以直接開出罰單,這個罰單的性質和交警開的是一樣的,

都具有法律效力。由城管和交警兩條線同時抓違章停車,讓很多車位元不足地區的車主欲哭無淚,躲得了交警,未必能躲得了城管……

這次的試點城市,包括廣州市、秦皇島市、呼和浩特市、盤錦市、四平市、丹陽市、杭州市、新餘市、濟南市、開封市、黃岡市、邵陽市、柳州市、成都市、福泉市。以上城市的車主,能不違停儘量不停,減少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