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通知, 決定在濟南、廣州等15個城市開展集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
從1月到9月為試點期, 目前城管已經在研究執法方案, 相信馬上就能在街頭收到城管開的、貨真價實的違章停車罰單。
城管開罰單, 可能很多人都有聽說過。 之前在延安、長沙、廣州等地試行了城管鎖車、交警處罰的制度, 主要針對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違停。 一般佔用機動車道的, 城管沒有太多的權力去管。 而且這一類違停處罰的主體還是交警, 城管只是協助, 並沒有處罰權。
現在不同了, 只要在街道上違章停車, 城管就可以直接開出罰單,
這次的試點城市, 包括廣州市、秦皇島市、呼和浩特市、盤錦市、四平市、丹陽市、杭州市、新餘市、濟南市、開封市、黃岡市、邵陽市、柳州市、成都市、福泉市。 以上城市的車主, 能不違停儘量不停, 減少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