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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銅鏡——鏨銘鏡:側面佐證金代實行銅禁和兵器製造

金代的鏨銘鏡是在鏡邊以銳器鏨刻的鏡銘,有了這個鏨銘才可進入市場,是金代實行銅禁的遺跡,有的鏨銘之後還刻有驗記官的花押。

金代:高平縣驗記鏡

鏨刻文字之隨意及鏨刻手段之原始說明金代銅禁之十分嚴格。據《金史》記載,明令禁止私鑄銅器是在金正隆二年(西元1157年):“私鑄銅器,法當徒”。這時,已距北宋滅亡的1127年達30年之久,金朝仍然加緊銅禁,說明金仍在進行兵器製造,對南宋進行軍事行動。

金代:沁州官匠銘鏡

金世宗大定八年(11 68年)叉下令禁止私鑄銅鏡:“民有犯銅禁者,上曰:銷錢作銅,舊有禁令,然民間猶有鑄鏡者,非銷錢而何?逐並禁之。”以後又於大定十一年(西元1171年)下令:“禁私鑄鏡,舊有銅器悉送官”。

金代:宋造金銘鏡

大定二十六年十一月,上諭宰臣曰:“國家銅禁久矣,尚聞民造腰帶及鏡。托為舊物,公然市之,宜加禁約。”“明昌二年十月,敕減弄鏡價,防私鑄銷錢也”。這些事實均說明,金為適應軍事擴張,在嚴格實行銅禁時,設有機構,委以官員,定有法律,且監督有序,毫不鬆懈。

金代:辛千戶使銘鏡

河北、山西、陝西不少地方是金代生產銅鏡的產地,其中有官鑄,亦有私鑄,然後運行各地銷售,猶如湖州是南宋的銅鏡產地一樣。一般說,在鏡面上鑄產地商號的是銅鏡生產集中產地,而鏨刻銘記之鏡可能是從外地販來的。

金代:文水官匠銘鏡

有一些宋產銅鏡(如湖州鏡),經金代的一些地方官同意,打上驗證公開出售,此類鏡亦應視為金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