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答案揭曉」婆婆有權將兒媳婦的嫁妝給自己的女兒做陪嫁嗎?
誰是誰非
前不久,嘉嘉和男朋友訂婚了,嘉嘉父母提出了9萬彩禮,也幫嘉嘉準備了9萬嫁妝,當時說好這18萬作為嘉嘉和男朋友婚後生活的小家庭基金,雙方父母都不要這些錢。
婆婆有權將兒媳婦的嫁妝給自己的女兒做陪嫁嗎?面對這樣一個精于算計的婆婆,您覺得這婚還能結嗎?
(圖為北京市永軒律師事務所的 高占強 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市永軒律師事務所的 高占強 律師:
本案中這18萬元錢的處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那麼屬於夫妻共有,婆婆無處分權。如果雙方決定不結婚,雙方各自返還。
我國的《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共有財產做出了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可以視為歸夫妻共同所有,
本法中的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本案中的18萬元錢可以視為雙方家長給孩子的贈與,應當由受贈人,也就是雙方兒女獨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