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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誰非,答案揭曉」賣房時和買方口頭約定不遷戶口,買方反悔後能否索要違約金?

誰是誰非

張先生在2009年和房主王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並口頭約定王先生在不影響張先生利益的情況下可以不把戶口遷出。之後王先生的戶口一直沒有遷出。7年後,張先生突然反悔,要求原房主王先生立即遷出戶口,並賠償自己10萬元違約金。

王先生認為兩人曾口頭約定了不需要遷出戶口,而這麼多年過去了,張先生也沒有要求自己遷出戶口,他現在起訴索取高額違約金,動機不純。

您認為張先生能不能要求王先生遷出戶口?王先生該不該給張先生違約金呢?

(圖為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張荊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張荊律師認為:

戶籍問題目前法院是不受理的,至於該不該支付違約金需要看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沒有約定。

值得提醒的事: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

應當對上述問題進行明確約定,避免糾紛的發生,即使發生糾紛也有章可循。如果雙方約定的交房時間位於交易流程的最後環節,買房可預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後再支付,這樣可以提高賣方履行交房義務的主動性。房屋交付後,雙方應簽訂一份房屋交接書,將交房中完成的事項寫入其中,以書面形式確認雙方對於房屋交接事項的認可。
特別是某些交房事項(如維修基金更名、戶口遷出等)無法按期完成時,需要承擔致富違約金的責任,以便將來如期如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