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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誰非,答案揭曉」酒後簽署合同有無法律效力?

誰是誰非

酒後簽署合同有無法律效力?

艾某向天津市一中院起訴張某欠錢不還,理由是自己手上有一張張某所寫的欠條。可是張某表示,欠條是自己醉酒之後所寫,不能代表其真實意思表示,

對此艾某應提供證據證明款項已給付張某,而艾某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款項已給付張某,所以借款合同不成立,這錢不應該還!

您覺得,醉酒之後簽的借款合同能不能算數呢?

(圖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于素娟法官)

答案揭曉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于素娟法官:

本案的情況,如果張某想要主張此欠條是無效的,必須舉證自己當時意識不清楚,對方採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出具此欠條。如果張某不能舉證,那麼艾某手上這張張某本人簽署的欠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作為出借人艾某,想要證明出借事實,首先要證明出借關係的存在,另外要證明款項已經交付。依據本案,借條的存在能夠證明出借關係的存在。

至於張某所說的款項交付情況,應當依據借款的金額、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經濟發展水準來確定。比如借款金額較大,一般會採用銀行轉帳的方式,那麼轉帳憑條就是證據。可是,依據常理如果金額較小,可以採用現金當面支付的方式,那麼法院很有可能認定借條的訂立之時就是款項交付之時。

在這提醒聽眾朋友,在進行民間借貸的過程中,

借條最好注明“已交付”或者“已收到”等字樣,以免日後出現本不必要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