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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理性看待不動產統一登記

房價以及房產在普通家庭中的重要角色,使得相關政策總是極容易製造話題。

日前,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力爭今年年底前,所有市縣全部接入國家級資訊平臺,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四統一”。一時間,爭論和猜測四起:不動產統一登記年底全國聯網,可以“以人查房”麼?這是房產稅即將到來的前奏麼?會像當年潘石屹所預言的“房價馬上會跌”麼?

將不動產統一登記聯網同“以人查房”聯繫起來並將其視為“反腐利器”,

邏輯上很容易理解。這些年來,“房叔”“房嬸”類貪官見多了,人們自然會想,倘若有一個系統,把每個人的名字輸進去,名下不同地方的房產一目了然,那麼就可以順藤摸瓜將腐敗分子一舉拿下了。不過,只要看過《人民的名義》第一集的觀眾應該馬上想到,收受了2.3億元賄賂的趙處長,恰恰是藏錢的豪宅登記在別人名下。這就很說明問題:不僅一些腐敗分子可以操作上將房產登記在他人名下,
而且“房叔”“房嬸”們也只是腐敗分子中的一部分。因此,假如說不動產統一登記對涉及房產類腐敗能形成某種震懾力、有助於此類問題查處的話,那麼也不能簡單地將其同反腐直接關聯起來,或者直接一點說,反腐不是這項工作的首要職能和本意。

回到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條例所定義的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目的是“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範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可見,不動產統一登記聯網涵蓋的不單是房產。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及其保護是一項基礎制度。所謂“有恆產者有恒心”,統一明確的不動產登記,有利於避免產權交叉、衝突引發各種糾紛,且有助於在不動產交易中保證當事人財產安全。2007年頒佈施行的《物權法》已明確規定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
具體到《暫行條例》,實際上是《物權法》規定的延伸。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全國聯網,既遵循了不動產的自然規律和國際通行做法,也將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相似職責,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

不動產統一登記全國聯網,是否就意味著是為出臺房產稅準備,進而以此來打壓房價呢?毫無疑問,統一的不動產登記,

有助於全面瞭解產權人的資產狀況,為包括徵稅在內的管理提供便利。但同時應該看到,在房產稅已經在個別地方展開試點、房地產稅法已經列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的情況下,近期多地房價仍出現了猛漲,特別是部分已率先接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國家級資訊平臺的大城市,房價上升勢頭更明顯。說到底,房價的漲落更多是一個市場供求不對稱的問題,雖然這種“求”並不一定源于自用。此外,房產稅作為一項涉及千家萬戶的政策,不僅立法上面臨是否應該開徵、如何徵收等諸多疑難問題,操作上如何執行以及實現立法意圖,也有待觀察。

所以,對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討論,或許更應該回到政策本身。從進程來看,有觀察者已注意到,從2007年算起至今,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推進比預期要慢,這與部分偏遠地區基礎設施需要大量投入有一定關係,與部門之間協調對接、資料共用等有關。還有一種理解是“人為阻力”,即部分官員擔心合法房產被“圍觀”,或是為了藏匿非法財產。不過,正如“趙處長”的下場所證明的,于不法分子而言,任何掩蓋最終都不能阻擋不法行徑被發現;而於合法持有財產者而言,無論《物權法》還是《暫行條例》,立法本意都在於公平、公正保護每一個人應有的權益。當然,這的確順帶提醒有關部門,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全國聯網之後,如何有效地保護每個人的資訊安全,是無法回避之事。

雖然這種“求”並不一定源于自用。此外,房產稅作為一項涉及千家萬戶的政策,不僅立法上面臨是否應該開徵、如何徵收等諸多疑難問題,操作上如何執行以及實現立法意圖,也有待觀察。

所以,對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討論,或許更應該回到政策本身。從進程來看,有觀察者已注意到,從2007年算起至今,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推進比預期要慢,這與部分偏遠地區基礎設施需要大量投入有一定關係,與部門之間協調對接、資料共用等有關。還有一種理解是“人為阻力”,即部分官員擔心合法房產被“圍觀”,或是為了藏匿非法財產。不過,正如“趙處長”的下場所證明的,于不法分子而言,任何掩蓋最終都不能阻擋不法行徑被發現;而於合法持有財產者而言,無論《物權法》還是《暫行條例》,立法本意都在於公平、公正保護每一個人應有的權益。當然,這的確順帶提醒有關部門,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全國聯網之後,如何有效地保護每個人的資訊安全,是無法回避之事。